朗读
根据《关于人才“聚兰工程”十条意见的补充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A类为绿卡持有对象;B类为“兴兰工程”及新引进的重大招商项目对象;C类为各类引进人才子女;D类为外来普工子女。
二、操作办法:兰溪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事项按层级予以分类解决,具体标准为:
A类:继续推行绿卡制度,在子女就学方面提供便利,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B类:继续推行“兴兰工程”子女就学保障制度,对纳税50强企业的董事长及符合条件的副总经理、总监等高管的子女(每家企业限5人),允许在兰溪范围内自行选择就读公办学校。具体由经信局受理,教育局统筹安排(新引进的重大招商项目参照执行)。
C类:其他各类人才子女:具体由人力社保局受理,教育局统筹安排。
(一)兰溪市引进的省特殊支持计划专家以上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获国家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才,金华市“双龙计划”人才、拔尖人才,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员、数字经济特殊人才、五大产业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及其它经市人才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认定的特殊人才,允许在兰溪市范围内自行选择就读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