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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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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招生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了《兰溪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教育局

2021年5月31日



兰溪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等有关招生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兰溪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2021年,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义务段公民办学校入学全面实施网上无纸化报名录取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入学。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

强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居住证挂钩制度,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三、招生办法

(一)规范入学年龄

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儿童;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小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备案。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三)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在招生工作开始之前,教育局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布内容包括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班级数、班额)、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

(四)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招生

公民同招具体报名时间按照《金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执行,届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报名录取办法

1.公民同招网上报名“一证通办”

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兰溪市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公民办学校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陆兰溪市网上招生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3.公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户籍在市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户籍迁入市区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户籍和房产在同一所学校学区的,在该校报名就读。

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所学校学区的,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③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在市区无固定房产,但少年儿童出生后一直住在市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区。

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其父母双方离异,按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⑤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在市区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因旧城改造等原因拆迁,凭拆迁协议在原居住地或拆迁安置地确定学区。

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且是自主经营的,可按营业房确定学区。

(2)户籍在农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兰溪市户籍,在乡镇(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乡镇(街道)学区内学校入学。

(3)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农村小学、初中解决在本区域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市区小学、初中在解决“户籍在市区的儿童少年”和“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之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市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在市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学校经过审核排序,根据空余学额数确定招收学生。具体规定如下:

①第一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本人具有兰溪市户籍,要求在市区学校就读的需符合:

一是要求读小学的必须适龄,要求读初中的必须小学毕业;

二是父母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房产证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及以前(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的需自主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

②第二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户籍不在兰溪市,要求在兰溪市区学校就读的需符合:

一是要求读小学的必须适龄;要求读初中的必须小学毕业,提供户口本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材料;

二是父母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房产证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及以前(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的需自主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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