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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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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金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用2年时间集中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护利用长效机制,确保数量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确保不改变种粮属性,确保科学有效利用,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复种指数,为我市粮食生产安全夯实基础。

二、整治优化范围

(一)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

(二)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的;

(三)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

(四)挖塘养殖水产的;

(五)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

(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进行农业生产的;

(七)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要求的;

(八)其他情形需要整治优化的。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负责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逐个逐块调查,摸清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加强实地核查,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成核查结果登记造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要及时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等信息数据,帮助乡镇(街道)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用情况分类界定的准确性。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排查摸底情况,牵头研究制定整治优化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明确工作内容、方法、措施和进度安排。

(二)组织清理腾退。坚持分类施策,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不同情形,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首先从容易清理腾退的、生产基础条件损坏较轻的、土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开始,并创造条件抓紧向其他粮食生产功能区推开。通过采取作物(堆放物)移除、客土回填、土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恢复粮食生产条件。确实难以清理腾退的,视情况进行调整优化。对严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置。

1、清理腾退范围。对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的坚决进行清理腾退;对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的,结合我市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重点清理腾退不符合本地农业产业规划、经营面临困难、影响社会稳定及零星分布地块。清理腾退工作分两年完成,其中第一年基本完成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地块的清理腾退。

2、清理腾退补助标准。按照《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21〕14号)文件规定粮食生产功能区清理腾退补助标准执行。

3、申报材料。

(1)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资金补助申报表;

(2)乡镇(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情况汇总表;

(3)村(社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情况表;

(4)村(社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情况公示单及公示现场照片;

(5)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前、中及种粮后对比图(图片中要含区域面积及主要界址坐标);

(6)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实施过程其它相关纸质材料和图片资料等。

4、申报程序及要求

(1)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根据辖区需整治优化情况,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计划;组织和动员开展整治,指导实施主体做好整治实施过程记录。

(2)公示。行政村填写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面积情况表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面积公示单。整治面积公示单在村委会(社区)公示栏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申请。乡镇(街道)整理汇总各行政村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面积情况表、公示件、公示现场照片及整治前、中及种粮后对比图等材料,并在组织人员开展实地核查验证工作后,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填写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资金补助申报表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面积汇总表,经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一份)及相关电子文档报市农业农村局。

(4)第三方核查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面积进行实地核查,并形成核查结论。

(5)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局对第三方核查材料进行审核,整治面积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拨付工作经费。

(三)开展调整优化。对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要求的地块,要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原则对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补划审核规程(试行)》规定进行调整优化。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认全市调整优化面积,分两年完成。严格把握调整优化需补充划入地块的数量和质量,必须集中连片,或与其他功能区相连,满足平原地区连片100亩、山区连片50亩以上的规定;若调整后的原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符合要求的,可整体进行调整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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