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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试行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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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浙江省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金华市医保局等五部门《金华市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金医保发〔2019〕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结合兰溪实际,遴选部分病种,从2021年4月1日起,试行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部分病种试行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鼓励医疗机构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前提下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DRGs付费方式,引导试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有效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保障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二、试行病种(6个)

桡骨远端骨折

肱骨干骨折

肱骨近端骨折

胫腓骨骨折

单纯性胸腰椎骨折

腰椎间盘突出症

将病种选择中医传统治疗法的点数调整为相应手术组中点数相对应的组别,其使用传统中医治疗方法治疗的点数与手术治疗的点数按一定比例确定。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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