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依法依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步伐,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重点
1、违反有关节约能源法,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
2、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企业的落后产能;
3、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法,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
4、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中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以及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产业政策中要求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二、报送内容
2021年度目标任务由国家重点行业、省级重点行业、地方重点行业等三部分组成。要求明确计划淘汰的企业名单、主体设备(生产线)、产能规模和淘汰类别,上报格式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