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民法〔2019〕152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等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民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浙江省民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浙江省重大民政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以及《浙江省民政行政调解工作规程(试行)》《浙江省民政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271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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