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正文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抓住耕地这个关键,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增量,确保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再出现新的“六个严禁”和“四个禁止”的情况;

(二)有力推进耕地抛荒整治和统筹利用,严格禁止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全面恢复种植,种足种好粮食;

(三)2年内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

(四)5年内完成耕地“非农化”整治;

(五)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六)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23.26万亩和1.614亿斤以上。

三、主要工作举措

(一)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等最新成果,摸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登记造册,上图入库。杜绝谎报、瞒报、漏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做好调查摸底的指导和督查,确保摸清底数。

(二)严格按照农业用途实施耕地管护,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1.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特别要用于水稻生产,确保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大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油菜、棉花、糖料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调整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对不符合耕地农业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2.坚决遏制增量。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开展常态化工作巡查,加强耕地管护。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要发现一起,制止一起,造成后果的,要及时报告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确保处置到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市发改局要加强对占用耕地挖湖、挖河、建设湿地公园、建设水利景观等建设项目的审核;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切实加强源头控制。要建立健全工商资本土地流转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加强用途管制,强化租赁耕地监测监管。

3.妥善处置存量。对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分类推进,确保得到妥善处置。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坚决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处置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关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政策;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的,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结合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工作,统筹自然保护地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涉及一般农田整改恢复后,补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给予乡镇(街道)6000元/亩包干经费。

4.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各乡镇(街道)及村级组织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流转,统一组织耕种、代耕代种等,有力推进耕地抛荒整治和统筹利用。对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的,要严格禁止,全面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对其他抛荒耕地,坚持宜粮则粮,发展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生产。要千方百计减少季节性抛荒,促进耕地有效利用。完善耕地流转备案管理,规范耕地流转合同,将防止耕地抛荒的责任和义务纳入合同内容,经营权人抛荒2年以上的,依法终止耕地流转合同。严格执行农业补贴政策,优化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强化种粮导向,抛荒耕地不得纳入耕地保护补偿范围。强化政策引导,推动耕地抛荒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要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加大对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对耕地抛荒严重的要予以曝光,营造遏制耕地抛荒的良好氛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270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