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兰溪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金华市全面推进浙政钉·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9〕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持续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营造我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到2020年底,各部门实现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智能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到2022年底,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实现更加科学的信用监管、综合监管和智慧监管,力争走在金华前列。
二、工作内容
(一)统一应用执法监管平台。各部门应通过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部署开展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实现清单管理、“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任务下达、名单抽取、检查录入、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全流程应用、电子化管理和监管数据共享。建立监管业务全流程闭环,力争所有行政监管事项100%通过平台进行检查,确保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9%以上,风险预警事件处置率达到100%。
(二)动态管理抽查事项清单。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据省、金华市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事项、类别、检查方式等,经市政府审定后形成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统筹建立随机抽查“两库”。各部门要对照抽查事项,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浙江省执法监督平台“双随机”模块下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农专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事业单位、社团法人、自然人、项目工程、设施设备、场所场地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的专业性。“两库”应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全面、及时、准确。
(四)规范统一随机抽查工作。各部门应统一应用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指引)及随机抽查检查表单。上级未统一制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指引),对抽查程序、项目、方法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编制本部门统一的随机抽查检查表单。联合抽查任务的执行,一般按照预查比对、现场检查、形成检查结果、结果审核与公示等程序进行。各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就部门联合抽查的组织领导、抽查程序、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处理程序、抽查结果公开、后续监管衔接等作出明确规定,提高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规范化、统一性。
(五)推进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依托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归集的监管数据和信用状况数据,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及风险预警。按照信用状况、风险系数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别化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多次被投诉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信用风险程度较高的市场主体,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三、组织实施
(一)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部门年度联合抽查计划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经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年度计划应包括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时限、抽查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等内容。抽查工作计划应当充分考虑检查对象的覆盖面、监管力度和执法力量配比等情况,合理确定、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防止失管失衡,又要防止过度检查,执法扰民。根据专项整治需要,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可以发起和制定临时性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并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原则上应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报市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二)科学依法实施抽查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发起部门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安排,负责协调组织各参与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有关工作,通过公开、公正方式统一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联合检查小组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且各参与部门不少于1人,牵头部门执法人员为组长。同一任务执行时间段内,不同抽查计划设置的任务抽取同一检查对象的,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任务进行合理整合,由牵头部门统筹各任务执行部门组织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并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施检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或依法采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或专业机构的鉴定结论。
(三)强化结果公示和后续监管。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政务网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后续监管。发现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确保随机监管取得实效,维护双随机抽查工作的严肃性。要推进抽查检查结果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四)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要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重点检查的关系,对涉及重大安全和公共利益、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检查、分类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为副召集人、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与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发改、教育、公安、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关、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责任制,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完善联合抽查工作的考核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和联络人,切实做好抽查工作的实施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明确责任边界,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氛围营造。各部门要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提高干部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2月5日起施行。
附件:兰溪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管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