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湖塘街道办事处
关于建立街道办事处与街道总工会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街道机关各办(中心): 为贯彻落实《工会法》、县府办《关于建立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6]127号)和街道党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实施意见》(党委[2005]14号)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密切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努力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建立街道办事处与街道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形式及规模 街道办事处与街道总工会联席会议以“政府牵头、工会 筹备、相关部门参加、共同研商对策”的形式进行。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遇重大紧急问题,经商议可临时举行。 二、 会议内容 (一) 街道办事处通报重要工作部署、与职工群众和工 会相关的政策措施。工会通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协调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素质、关心困难职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等重点工作的情况。 (二) 街道办事处对工会履行自身职能,组织和动员广 大职工为改革发展稳定建功立业,提出意见和要求。 (三) 工会对街道办事处出台的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 益的政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研究、商定工会在开展重点工作(重大活动)、 加强自身建设和涉及职工群众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迫切需要街道办事处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 工作程序 (一) 由街道总工会在会前15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联席 会议内容、议题(包括需提交会议协调解决的事项)、时间、地点和出席人员等,报街道办事处审定。 (二) 街道办事处对街道总工会提出的需要街道办事 处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进行先期协调,形成初步意见,并确定提交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 联席会议原则上不临时动议。 (四)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街道办事处以会议 纪要的形式下发;决定的事项,由街道党政办督查落实。 (五) 经街道办事处批准,联席会议可视情邀请劳动模 范、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参加。湖塘街道办事处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