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湖塘街道办事处
关于要求对王海尧拒绝服兵役的行为
实施处罚的请示
绍兴县征兵办公室: 王海尧,男,1988年8月9日出生,职高文化程度,家住绍兴县湖塘街道宾舍村,2006年12月1日应征入伍,2007年1月17日因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 该青年入伍动机极不端正,到部队后,不遵守部队条令条例,训练怕苦怕累,多次写申请要求回家,思想波动较大,经部队和地方多次做工作无效,造成部队退兵。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本街道的征兵工作秩序,给本街道的征兵工作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教育本人,挽回影响,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规定,要求对王海尧实施下列处罚: 一、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二、对其拒绝服兵役的行为,处于一次性人民币三万元的罚款。如期不交清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对其严重扰乱征兵工作秩序的行为,将按照治安管理有关法律规定提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湖塘街道办事处 二○○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