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服务“三农”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浙工商市[2007]14号)精神,现就我局深入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我局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上级工商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为着力点,紧紧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农资商品合格率有了明显提高,农资流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有力地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需要,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但是,全县农资市场监管仍不平衡,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苗头仍然存在。为此,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和指示,要以整顿农资市场为重点,以农资打假为手段,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安定和谐。
二、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
要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对农资经营企业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积极引导农资企业和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注册监管科牵头)
三、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各单位要根据农时季节,集中力量开展“打假保春耕”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同时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与农业、公安、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对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四大类农资商品的监管。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切实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以下八种行为:一是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商品;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商品;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农资商品;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商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经检科牵头)
四、进一步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防止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农资市场
种子是一种特殊商品,农作物种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收成。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种子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种子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农资市场。在种子市场监管中要实行“三查”制度:一查进货渠道,检查种子是否是从正式渠道购进,要求经营者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原始进货发票单据。二查种子的外包装、合格证、质量标签,要求外包装和标签必须标明生产厂家或分装商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三查种子实物是否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经检科牵头)
五、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要认真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监测流程。要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等作为监测重点,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和发布市场监管预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资市场。(消保科牵头)
六、充分发挥“12315”的作用,畅通农民投诉渠道
要不断完善农民群众农资消费维权网络。深入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镇、进村活动。要完善农资商品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要注意解决好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工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普及识别假冒伪劣农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等知识,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线索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消保科牵头)
七、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
要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商广科牵头)
八、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
要大力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资连锁经营,畅通农资流通渠道,积极推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促进农资企业诚信经营。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市场合同科牵头)
九、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切实提高农资经营者素质
要充分发挥绍兴县农资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倡导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绍兴县农资行业协会在农资市场管理和农资打假活动中的积极作用,督促绍兴县农资行业协会开展农资商品质量诚信自律教育,加强农资经营者和经营户的自律性管理。(市场合同科牵头)
十、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各工商所(分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研究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不断推进红盾护农监管机制创新。要健全完善日常监管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对农资经营者定期走访、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制度、市场巡查、市场预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要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重点是督促落实“二票二帐”“一卡一书”制度和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市场合同科牵头)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情况,半年度小结和全年总结请分别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