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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办[2007]18号
华舍街道服务业清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社区、市场:
为切实做好华舍街道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依据《绍兴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清查摸底工作方案。
一、清查目的
通过清查,掌握和了解我街道从事服务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总量及其行业分布情况,建立完整的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为顺利开展服务业调查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
清查摸底的对象为2007年4月底全街道范围内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机构、以及这些单位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三、清查原则和方法
清查按照《绍兴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按在地清查原则,采取地毯式逐个清查。
四、工作步骤
(一)建立清查摸底底册
我街道根据县统计局反馈的分镇(街)、开发区的工商局登记名录库、2004年经济普查名录库资料编制《清查摸底底册》,分解到各个村(居)、社区,作为清查核对和查漏补缺的依据。各村(居)、社区需配备具有一定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调查员,街道负责调查员的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现场清查
清查摸底表中,《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时点指标为2006年12月31日所处的实际状况,时期指标为2006年全年的累计数据;《个体经营户清查表》时点指标为2007年4月30日所处的实际状况。各村(居)、社区调查员参照《清查摸底底册》对区域范围内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逐个清查核实。
1、法人单位清查:根据新增、变更、注销情况进行核查,做好相关填表工作。
(1)新增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已在县统计局登记的新增法人单位,只需填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包括2006年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以及资产总计等;
——未登记的新增法人单位,需填报服务业法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代码、详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营业务活动、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情况、执行会计制度类别、单位类别、营业状态、产业活动单位数、年末从业人数、主要经济指标等。
(2)变更法人单位:填报《服务业法人单位变更登记清查表》,因企业组织形式、登记事项的变化,如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公司组织变更,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后发生的新情况。
(3)注销法人单位:填报《服务业法人单位注销清查表》。
2、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登记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名称、详细地址、主要经营活动、行业类别、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填报2007年1-4月的营业收入)、领取营业执照情况等。
(三)清查资料数据处理
调查员对清查对象提供的清查资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进行编码后,按村(居)或社区为单位整理成册,上报各街道办事处。并定期做好维护工作。
五、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各村(居)对区域边界单位交叉重复情况存在异议的,由街道划定归属。
2、流动摊位:有相对固定经营区域范围,经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纳入清查对象,并计入其经常性经营场地所在的村(居)、社区。
3、集团公司下属实行独立核算的三产服务业单位必须作为调查对象单独上报。
4、注册地与交税在华舍街道,但经营地在越城区的三产服务业单位应纳入清查上报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居)要充分认识本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必要保证、确保清查摸底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审核,确保质量
本次清查数据是服务业抽样调查的依据。调查员要按照清查表的填报要求,认真填写;要严格确保数据质量,对上报的清查资料要进行复核、验收,发现错漏,及时核对改正。
(三)明确目标,提高效率
各村(居)根据本工作方案做好每一阶段工作部署,抓紧抓实,并于5月31日前将名录库数据资料上报至县统计局。
在清查过程中如有疑虑,联系电话:4089671 联系人:章红江
华舍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服务业 清查摸底 实施方案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章红江 2007年5月22日印发
(共印2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