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华办[2007]23号
2007年度华舍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实施办法
为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2007年度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相关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07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不低于95%(以户籍在本街道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民为基数)。
二、组织管理
街道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配备合作医疗专管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专管员报酬及办公、网络经费由街道财政负责解决。
三、参加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为:户籍在本县的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已转为非农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元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者享有下列权利:享受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享有知情权、建议权、选择权、监督权和自愿参加等权利;享受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提供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健康体检等卫生服务。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及时、足额缴纳统筹费用;服从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2007年度(结算年度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按人均225元(年筹资15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7.5元(年筹资5元)用于大病救助。
1、个人出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元按每人60元(年筹资40元)缴纳统筹资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镇(街道)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
2、政府补助:县财政按全县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105元(年筹资70元)补助,其中7.5元(年筹资5元)用于大病救助。镇(街道)财政按本镇(街道)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60元(年筹资40元)补助。中央、省财政的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为拓宽筹资渠道,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以户为单元参加,以村为单位筹集资金。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经费的收取,采取“一次交费,当年度使用”的方法。以今年6月26日为统筹费的征收入库截止日。结算年度为今年7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由各村(居)、社区负责收取农民个人缴纳的统筹费,并以村(居)社区为单位于今年6月26日前一次性上缴街道财办:
户 名:绍兴县华舍街道结算户
开户行: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华舍支行
帐 号:1106011601201000011614
五、工作措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由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负责实施。对该项工作的考核与各村(居)社区干部、联系村干部、驻村(居)社区指导员及社会事业保障办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参加率达95%并按时缴纳费用的村(居)社区加岗位责任制考核分1分,达到98%升2分,达不到95%的倒扣1分。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要求的联系村干部、驻村(居)社区指导员及社保办相关人员扣减考核分,对工作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意义和具体做法,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密切配合。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
附:
1、华舍街道2007年12月底各村(居)社区总户数、总人口数、纯农人口数
2、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
华舍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卫生 医疗 制度 办法 通知
主 送:各村(居)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
抄 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赵宁美 2006年6月11日印发 |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