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文保单位及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县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现就加强我县冬季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冬季文物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各有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充分认识冬季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止发生火灾、文物被盗等事故。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组织,完善各项文物安全保护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经常对所在地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安全督促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进一步加大冬季文物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目前正值冬季干燥时节,又临近年关,是事故频发季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及宣传窗、阅报栏等宣传工具,加强文物安全宣传工作,增强群众消防安全观念,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的合理配置。 三、进一步加强冬季文物安全检查工作。文物古建筑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文物安全,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经常开展文物安全自查工作,严禁在文物古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古建筑周围燃放烟花爆竹。如有意外情况,及时向县文化发展中心及当地政府报告(联系电话:5282997、8729770、5282955、8811229)。我局将在近期内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一次全面防火、防盗冬季安全大检查。望当地政府及使用单位和个人给予大力支持及配合。 附:绍兴县冬季文物安全重点单位(古建筑)一览表绍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七年一月五日

抄报: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孙 君、马芳妹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