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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朗读

         绍兴县科技局关于印发《绍兴县科技型企业培育

发展规划纲要(2007--2010)》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绍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最近,我局组织编制了《绍兴县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纲要(2007—2010年)》,经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二ОО七年五月十六日

绍兴县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规划纲要

(2007-2010年)

      科技型企业是指具有较高科技研发投入,拥有一定比例高素质科技人员和职工队伍,通过自主创新、合作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多种途径,研制、生产和销售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从事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的“高效低耗”型经济实体。    

     “十一五”时期,是我县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县进一步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不断夯实创新基础,增强创新活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攻坚阶段。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县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载体;是打造科技强县、提升科技实力的重中之重;是绍兴县新一轮发展的潜力所在、希望所在、出路所在。为全面推进绍兴县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工作,按照《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绍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绍兴县“十一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与基本现状

    (一)发展背景

     1.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已成为企业综合实力的关键因素。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科技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产业重组和生产要素转移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科技竞争的核心和产业竞争的决定性因素。科技竞争和产业竞争的主体是企业,以企业为主体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化发展,提高国家整体创新能力,是世界各国的通行之道。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创新和突破,企业核心竞争力越来越体现于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集中于创新能力的培育和提升。不久的将来,企业将围绕资源、技术、人才、市场开展更加激烈的竞争,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成为企业综合实力的关键因素。

     2.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已经成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求,以及全球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趋势,浙江省确定了加强自主创新,把建设科技强省作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把科技进步与创新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新一轮产业转移,为企业开展科技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和新的发展途径。培育科技型企业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的需要,也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更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规律,企业要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成为百年企业,必须依靠科技创新。

     3.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省委、省政府确立了2020年浙江要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十一五”时期,绍兴县将全面实施自主创新战略,采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多种自主创新形式,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及重点项目,加快创新成果运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绍兴制造”向“绍兴创造”迈进。“十一五”期间将是绍兴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关键时期,在这一过程中,必须紧紧把握以科技促发展这个主题,把握科技进步与创新这个关键的核心要素和主要的支撑力量,特别是要增强企业科技发展的紧迫感,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企业科技进步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科技发展优势基础,全面推进绍兴县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工作。

     (二)现实基础

     1.科技型企业现有数量已有一定规模。近年来,我县按照“打造科技强县,推进自主创新”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我县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有了极大的提高,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初具规模,创新平台更加广阔,技术改造、循环经济、品牌培育等方兴未艾。至2006年12月底,绍兴县共有高新技术企业137家,其中国家级23家、省级30家、市级33家;已拥有省级科技型企业24家,拥有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18家,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50家,拥有科研机构数达到142家,科研机构固定资产原价17.2亿元,初步形成了新材料、机电一体化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柯桥、滨海两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以齐贤镇为代表的绍兴纺织装备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全县基本形成追求科学、崇尚科技、发展科技的良好氛围和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

      2.企业科技投入不断加大。2006年全县科技经费投入总额达到16.4亿元,R&D经费支出达到7.76亿元,占科技经费投入总额的比例近50%,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72%,经费投入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位居全省前列;2006年规模以上企业技术开发费用达到15.03亿元,占到销售收入的1.11%,技术引进经费和消化吸收经费分别达到5300万元和6040万元,同比增幅较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13.13%,而且中小企业科研尤为活跃,以企业自主投入为主,技改资金、财政投入、创新基金、金融手段以及外资流入等多元投入共同参与的资金投入模式正在形成。

     3.企业科技效益提升明显。2006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达到456.94亿元,占到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7.14%,高新技术产业销售收入达到250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8.3%,全县有74家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超1亿、14家企业超5亿,7家企业超10亿,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如利税总额、平均利税等都位居全省前列。

     4.企业科技队伍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县企业积极行动,采取多种途径不断引进、集聚人才,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至2006年12月底,我县企业已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32716人,中高级职称人才年均增幅分别高达22.9%和30.4%,全县每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才数已达到682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才柔性引进机制正在逐渐建立。全县已有25家企业与全国多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智力.科技对接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产学研合作正在不断加强。

     5.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的氛围已经形成。目前,绍兴县按照“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的总体要求,努力营造科技发展氛围,科技强县工作建设进展顺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培育非纺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科技强县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若干个专门性文件,2006年被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列为浙江省唯一的“国家级县域经济信息化试点”县市,全县深入贯彻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将培育科技型企业作为提高科技意识、增加科技投入、增强创新能力的主载体,全社会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的氛围已经形成。

     (三)存在不足

     1.科技资源储备相对不足。科技资源储备不适应于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人才资源总量不大,人才结构不尽合理,人才结构偏重于传统纺织产业,而对一些起到先导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部分专业的高级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相对短缺,高层次科研人才和技术工人缺乏。招商引资中引进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数量欠少,金融杠杆的资本市场利用不充分,高新技术成长的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建立,大多数科技型企业的经营资本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限制了科技创新的力度与增速。

     2.企业自主创新机制尚不够健全。受传统观念束缚,企业对科技发展的战略意识还不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很多企业对技术创新望而却步。企业总体规模较小、资源共享性差、产业技术层次较低,引进的高新技术项目不多,能对产品更新换代、产业技术升级产生重大带动作用的科技成果缺乏。部分企业研发中心的技术力量、经费投入、科研设备等研发要素,主要投向生产一线的适应性研究,自主创新能力跟不上发展要求。

    3.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有待增强。企业技术创新主要源于先进设备和引进技术等外源性技术创新,现有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等创新活动,局限于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独立的高新技术园区建设相对滞后,高新技术的引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应用技术的集成创新,行业间的科技合作,共性、关键技术和装备的协作攻关少,内源性、原创性、集成性创新不多。

     4.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还不够多,高新技术产业比重较低,对全县经济发展的带动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作用还不够明显。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提出的“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按照“强化投入、优化平台、细化合作、深化改革”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速集聚创新要素、激活创新资源、转化创新成果,推动传统产业高新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不断做大企业规模、壮大企业实力,实现企业要素配置的集约化、体制机制的市场化、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和企业发展的科技化。

     2.基本原则

     依据上述指导思想,绍兴县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是“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原则。遵循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律,突出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主动开展企业与社会的融合、渗透、交流合作与联合攻关,提高科技活动的效率和效益,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政府职能转换,强化政府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公共职能,有效整合社会科技资源,为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的合理流动营造良好的环境,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公共科技服务。

     二是“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原则。要把提高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关键位置,坚持以应用为导向的自主创新,鼓励科技型企业成为应用开发研究的主体,在加强技术引进的同时,加大科技合作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先进适用技术的系统集成和二次开发应用,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技术含量。

     三是“以人为本、优化环境”原则。企业发展靠科技,科技进步靠创新,持续创新靠人才。要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意识,发展科技创新文化,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培育科技创新精神,构建“引才、选才、育才、用才、留才”的良好机制,充分调动企业人才的科技创新积极性和创业潜能。加快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和集聚,努力优化人才结构,建设企业科技创新团队。

     四是“突出重点、有所不为”原则。要按照科技工作“有所为、有所不为”方针,围绕我县科技企业发展重点,统筹规划企业科技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和重大项目,整合各种资源,适度集中投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高新技术产业,有所作为,有所突破。要以纺织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为突破口,以公共服务平台、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为主要抓手,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和示范企业,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实施,以点带面,推进全县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工作进程。

     3.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一是建立富有县域特色的科技企业群。通过科技人才的引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型示范企业;通过对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和广泛的产学研合作,培育一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优秀企业;通过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苗子企业,逐步形成各种类型、各个层级的富有区域特色的科技型企业群。力争到2010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成为科技型企业,科技成为带动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其中县级高新技术企业25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60家,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40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00家、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超过15家;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超过150家;市级以上信息化示范企业超过80家。

       二是形成强有力企业科技投入保障体系。到2010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全县企业R&D经费投入占全社会R&D经费投入的比例在60%以上,全县科技投入占财政预算支出3%以上。

      三是明显增强全县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上升5个百分点,万人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总量在全市各县市区中“保二争一”;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以上,科技进步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0%,传统产业的企业信息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规模以上企业信息化应用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年度目标

     在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总体目标的指引下,摸清家底、认真调研、重视过程、重在培育,把培育科技型企业作为提高科技意识、增加科技投入、增强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逐年推进,具体分年度分级实现目标为: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市科技型苗子企业

实现家数

644

858

1072

实现目标

60%

80%

100%

市级科技型企业

实现家数

88

322

644

858

1072

实现目标

8.2%

30%

60%

80%

100%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实现家数

80

100

120

140

160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实现家数

53

65

80

90

100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实现家数

23

28

33

38

43

注:表内数字以现有1072家规模以上生产性企业为基数

     2007年,各层级科技型企业占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的30%,其中当年度培育市级科技型企业234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超过65家。

     2008年,各层级科技型企业占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的60%,其中当年度培育市级科技型企业322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20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超过80家。

     2009年,各层级科技型企业占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的80%,其中当年度培育市级科技型企业214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40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超过90家。

    2010年,规模以上生产性企业基本成为各层级的科技型企业,其中当年度培育市级科技型企业214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60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家。

     三、评估认定与分类指导

     1.评估认定

     依据《绍兴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绍兴市科技型企业评估认定标准,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认定,按照标准考核,70分以上企业认定为绍兴市科技型企业并发文授牌,50分-69企业为绍兴市科技型苗子企业,对不同层级和行业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分类指导。

    2.分类指导

   (1)层级分类

     对科技型企业,要积极发挥其基础条件好、具备较强发展潜力和科研实力的优势,积极引导,重点培育,通过指导与培育,每年在现有科技型企业中培育20%为县级高新技术企业,并推荐到国家级、省级以上科技型企业和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系列中去,切实发挥科技型企业对全县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其主要培育指导手段有:以科技计划、研发中心、专利申请、实施等为抓手,校企合作共赢为目标,引导科技型企业加快新产品开发,建立和高校、科研机构相结合的开放型的区域创新体系,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通过支持科技型企业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实施,加快企业新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提高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通过扶持科技型企业各级各类研发中心的培育申报,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通过宣传和帮助企业进行专利申报、实施,并选择前景好的专利资助实施,努力提高企业创造发明的实施能力;通过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及中介组织对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建立共赢机制,鼓励企业申报省级以上科技型企业创新基(资)金;优先组织、支持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优先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学开展人员交流与项目合作等。

     对市级科技型苗子企业,要加强引导力度和鼓励措施,使科技型苗子企业尽快发展为市级科技型企业,每年苗子企业转化成功率不得低于60%,最终达到县规模以上生产性企业基本成为科技型企业的战略目标。主要培育发展手段有:不断提高苗子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其科技创新创业活力;通过企业科技理念素质提升工程、科技集群联合创新工程、校企合作科技推进工程等项目为平台,发挥科技中介机构、主管部门以及科研院所的服务功能,引领苗子企业参与技术创新;通过企业、政府、银行和社会共同出资,加大苗子企业科技投入,鼓励企业申报市级科技项目;通过鼓励企业开展员工和管理层培训,加强苗子企业产品设计开发和更新换代能力等。

     对暂未进入科技型企业序列的企业,要实行引导与淘汰并举,采取各种积极措施,鼓励和引导这些企业积极申报和发展成为市级科技型苗子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对一部分科技投入长期基本没有,效益持续低下,高能耗低产出,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实施淘汰。

    (2)行业分类

     从行业分类来看,按照绍兴县目前情况看,要突出围绕纺织业改造提升、信息产业、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新材料等五大领域给予重点培育,努力促使这些产业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同时适当发展精细化工、环保节能等其他行业的科技型企业。从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的总体要求和发展渠道来看,不同行业的科技型企业,都需要在加大科技人员经费投入、增强科技活动效益上下功夫,对于绍兴县而言,行业同质性相对较强,产业发展上有许多共性的因素,因此,在不同的产业内部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总体来说有许多共同的培育和发展渠道。主要包括:

     一是以科技型企业为核心解决行业个性技术问题。针对不同产业中代表性企业的技术问题,鼓励块状分布传统产业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高起点高标准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和形成以企业为主的技术创新联盟,促进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优势互补和利益共享,提高科技型企业开放配置创新资源的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以平台为支撑解决行业共性技术问题。建设和完善与传统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产业共性创新平台,解决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构筑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用点的突破带动面的提升。围绕重点发展的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进产业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科技型企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培育学习与合作竞争的集群创新文化,大力推动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知识集群和技术集群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是龙头带动战略。围绕各产业集群龙头科技型企业的技术需求,结合其产业存量基础,向以核心能力、核心品牌、行业需求特征、高技术水平为标准进行聚类重点扶持,选择并重点支持有特色优势的产业主体群,依托产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一批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以龙头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创新带动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

     在此基础上,对以下产业的科技型企业开展重点引导培育:

     纺织新材料。进一步开发中、高档服装面料和新一代高科技纤维,注重应用功能化纤维,特别是具有环保概念的纤维种类,当前重点关注PTT、PBT 、Lyocell。聚乳酸纤维、大豆蛋白纤维、竹纤维等新纤维产业化技术和精细化棉麻高支纤维;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工程用丝和工业用丝;进行PTA合成技术研究和特种产业用布等;提高服装设计水平与纺织、漂染、成衣质量,研究染料和量剂的科学使用,运用电脑和网络等现代化技术,科学研究配方,提高染整的技术水平。加强对引进国际先进织机和服装生产设备的消化、吸收和技术创新能力。

     机电一体化。在纺织机械装备产业,主要发展各种特种剑杆织机,中高档喷水、喷气织机,各类中高档手套编织机、袜机、电脑自动横机、织领机等,积极开发高精度前纺设备、纺织机械控制系统和织机附属装置,研制开发纺织应用性软件系统及成套装置,推广激光技术在高精度印花上的应用等。

     在汽配产业,主要是进一步加速产品延伸和产业集聚,把汽车配件产品从单纯的汽车仪表和转向装置延伸到汽车其他配件,主要发展汽车CAN系统开发、防抱死制动装置、电子控制自动变速箱、四轮驱动装置、汽车安全气囊、汽车空调等汽车周边装置和电子信息产品等。

     在建材、橡塑机械装备以及其他轻工机械产业,主要是进一步发挥现有行业龙头企业的科技优势,开发多维向钢结构加工机械、钢结构CAD设计系统、摹拟仿真软件、全钢丝子午线成型机和活络模具、汽车覆盖模具、精密冲压模具、特种高强度紧固件等。

     在加工工具机械方面,加快与高校的科研合作,开发各类大小规格的精密高效和专门化的数控机床、大中规格的加工中心、小型龙门式加工中心、五面加工中心、模具生产用的精密高效数控仿形铣床以及其他数控机床等。

     生物工程,在生物医药产业上,原料药与制药、合成药与中成药并重,新产品开发呈梯次发展,逐步形成一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国家三类以上新药;同时注重开发和发展生物工程类产品、基因工程类制品,逐步形成我县生物医药的比较优势;积极利用生物工程技术介入传统医药生产方法和流程,加强医药原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开发等。

    在农业生物工程产业上,以现有农业科技企业为基础,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抓好“种子种苗”工程,优先发展农业转基因技术、酶工程和酿造工程等。

    新材料产业。继续发展新型特种合成纤维,不断开发新型铝箔、铝合金、铜合金等新金属材料,开发贵金属加工新工艺和新技术;开发钢结构特种用材、新型墙体材料、住宅产业化技术等;开发高附加值特种精细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高档纺织助剂和燃料,推广绿色化工清洁化技术;抓好纳米材料在纺织产业和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上的应用。

    环保节能和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印染污水处理净化及循环利用设备、固体废弃物分离和处理、危险废弃物的安去处置、城市垃圾的运输和处理等;在能源技术上,重点培育湿能空调技术和精工太阳能多晶硅项目,抓好印染厂、热电厂的余热回收和废气废水处理回用。

    四、保障体系

     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科技型企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我县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的主要政策保障措施是: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成立绍兴县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加强对全县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培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具体负责科技型企业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谋划好科技事业的发展,在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上,各司其职,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对科技工作的考核。坚定不移地推进科技进步“八个一批”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把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纳入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科技强镇(街)”考核之中,细化年度发展目标,制订评价标准,严格组织考评,对完成实绩好的部门和单位由县政府给予表彰。

     构建长效的服务机制。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树立“大科技”理念,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好国家关于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以及设备更新等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把握科技发展前沿信息,以更加积极有为的工作推动全县科技创新创业。宣传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领域科技创新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2.规范管理,有序开展认定考核工作。

     按照《绍兴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认真研究领会科技型企业评估指标及认定标准,从企业申报资格、申报程序、考核管理等各方面规范管理,建立科技型企业动态管理和年度报告制度,形成我县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长效机制。

    3.强化引导,积极推动科技平台建设。

    建立激励产学研合作的引导机制。鼓励在绍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有利于本地技术创新的应用型研究,创建面向产业服务的公共实验室、检测检验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和技术设计中心。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研究平台,承担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和合作培养人才,鼓励研究人员之间柔性流动,建立起紧密结合、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产学研联盟。

     推进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支持“浙江省现代纺织与装备创新平台”(浙江省现代纺织工业研究院)建设,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为依托,加快企业孵化器建设,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专项经费加以扶持,并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以块状经济集聚升级为依托,鼓励更多的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有重点、分层次地培育和提升现有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增强服务功能,推动块状经济和中小企业技术进步。

     加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科技咨询、情报信息、专利代理服务、科技评价论证、技术标准研究等中介机构的发展,使中介服务机构成为科技创新的推进器,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和纽带。

     4.鼓励开发,促进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推广。

     加大科技攻关项目主动设计和对关键共性技术重大科技攻关的支持力度,围绕纺织等支柱产业积极组织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注重项目实施与企业整体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相结合,探索对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实行目标激励、系统支持的扶持模式,积极推动先进技术的引进吸收与消化推广。

      5.多元开拓,加大各方科技投入力度。

     一方面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激励和引导企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企业内部技术创新运行机制,用足用好企业技术开发费按实扣除和符合规定条件允许加计税前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规定科技型企业每年的研究开发经费应当不低于年销售额的2%,其中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不低于3%。

    另一方面不断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确保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给予专项资金配套支持。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鼓励科技进步、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和促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设立“绍兴县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中来。积极探索金融与科技结合的办法和措施,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加快构筑科技投融资体系,积极引导建设科技担保机构,鼓励探索建设多种所有制的科技型风险投资公司,鼓励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多层次结构的创业投资和融资担保,探索建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切实缓解融资困难。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公司更多地投向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吸引海内外创业投资机构以参股、委托管理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发展创业投资事业。

    6.内培外引,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企业科技人才培养。完善职工岗位培训制度,鼓励企业选派职工进高校学习、进修和培训,普遍提高职工技术水平。建立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技能人才培训制度,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参与政府主导的技能人才培训。

    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建设科技人才市场,支持企业招聘高素质的科技人才,用人单位引进高级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列入成本;鼓励企业采取柔性流动、项目合作等方式聘用省外、国外高级科技人才。加强科技人才专业市场建设,开设“绿色通道”;健全柔性引才机制,加强跨区域人才联盟合作,推行特聘专家制度,依托各类载体,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设立“科技功臣奖”,表彰若干名在开展产学研合作中为经济和企业作出贡献的大院名校的教授、专家。继续开展绍兴县科技创新“十佳”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

    发挥科技人才作用。创建人才创业基地,引导、鼓励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投身于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的绩效奖励制度,积极探索按知识、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力争在技术创新奖励制度、技术创新创业产权激励政策等方面有所突破,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完善科技人员奖励分配制度,完善以技术股份、奖励股份、期权股份为主的新型奖励制度,允许科技人员以智力付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通过合约方式明确各自的知识产权权益;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成果评价、技术收益分配等方面把科研工作实绩放到突出位置。

    培养创新型企业家队伍。鼓励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发挥企业家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健全企业家创业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家服务机构的作用,创新服务方式,完善企业家成长环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面向企业设立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并对获奖者给予奖励。

    7.培育品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网络和队伍建设,完善保护体系,健全协调机制,加大对国外发明专利、重大发明专利和重点行业标准制订的支持和奖励力度,大力扶持我县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优势技术转化为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增加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发明专利和企业申报专利在全市的比重;对当年授权后的专利申请经费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鼓励品牌企业采取项目投资、兼并收购、加工合作、联合开发等形式,实施延伸性开发、关联性拓展,创造更多相关联的产品品牌。加强企业认证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实行ISO9000、SA8000等认证。引导、扶持企业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采取各种措施引导、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经营,打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保护制度。做好发明专利的申请奖励和已授权发明专利的产业化工作,将保护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制度作为鼓励和促进创新活动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完善专利保障制度,规范权益分配和利益分配,对研究开发、合作创新、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和扩散等环节的创新产权制定相应的保护政策。

    8.营造氛围,形成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

    在全社会形成科技创新意识,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报道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加快培育和发展,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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