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居)、集管会、企事业单位: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犯罪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家司法改革精神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国家现行法律框架内,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通过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构建刑罚执行“社会化模式”。形成一个党政领导下的各方协同配合、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一支专业人员和群众力量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营造一个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不断提高教育改造犯罪的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平安安昌”、“和谐安昌”建设。 二、社区矫正范围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即: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被裁定假释的;(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三、社区矫正部门职责 1、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考核等职能; 2、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社会力量,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组织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思想汇报、考核奖惩、监督考察等; 3、派出所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置有违规、违纪等情况的矫正对象; 4、法庭配合司法所做好矫正对象的衔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配套措施的研究和决定,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5、镇财政部门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确保列支; 6、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工商所、税务所、教育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引导矫正对象积极向上,服从矫正,为矫正对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四、方法步骤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分宣传准备、组织实施、规范运作、总结完善四个阶段,时间为期两个月。 1、宣传准备阶段(中共安昌镇委员会
安昌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