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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县教人[2007]126号
关于评选绍兴县“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标兵”、
“百名优秀班主任”(十佳模范班主任)的
通 知
各县属学校、镇(街)教管办:
为激励我县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加强师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确保我县教育事业走在前列。经研究决定,继续评选绍兴县“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标兵”、“百名优秀班主任”(“十佳模范班主任”)(简称“三十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评选“三十佳”的对象主要是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第一线的在职教师。全县各县属学校、镇(街)教管办分别推荐出“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候选人选各1名,“百名优秀班主任”候选人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方法和程序
评选应坚持逐级申报、严格考评、好中选优、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各学校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择优推荐,经公示后上报。县教育局在考评、公示后确定县“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标兵”、“百名优秀班主任”(从中再评出“十佳模范班主任”)。然后再从优推荐市“三十佳”候选人。
申报推荐的人员须填写相应的《推荐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事迹材料必须由学校组织撰写,用A4纸打印,其中主要事迹摘要填入《推荐表》内。材料请于
三、表彰奖励
“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十佳模范班主任”获奖者将于今年教师节前后予以表彰。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四、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标兵”、“百名优秀班主任”(“十佳模范班主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公开公正,规范操作。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和偏远山区学校倾斜,推荐对象都必须在校内公示。
附:1、《绍兴县“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2、《绍兴县“十佳青年教师标兵”评选条件》
3、《绍兴县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4、《绍兴县优秀班主任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5、《绍兴县“十佳师德标兵”推荐表》
6、《绍兴县“十佳青年教师标兵”推荐表》
7、《绍兴县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绍兴县教育局
主题词:先进 评选 通知
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孙云耀、马芳妹同志 送:县教育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