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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县教人[2007]108号
关于2007年学校、教管办岗位责任制考核的试行意见
各县属学校、镇(街)教管办、镇中、镇校、成教中心、中心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推进全县教育统筹发展、规范发展、内涵发展和和谐发展,经反复研究讨论修订,现就2007年学校、教管办岗位责任制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1、目标分层,分类考核。综合现有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办学水平,对学校进行科学分类,目标分层,按类分组考核,分类设奖。重主观,轻客观,积极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科学定位,自找差距,负重奋进,创新发展。
2、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学校岗位责任制考核,既要考核全面工作和基础性工作,又要考核重点工作和创造性工作,确保学校岗位责任制考核做到点面兼顾,有机结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3、奖分挂钩,体现导向。切实增强岗位责任制考核的激励导向性,岗位责任制考核分数直接与年终岗位奖金挂钩,积极鼓励引导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改革创新,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学品位,全面提升教育的内涵品质。
4、科室考评,统分结合。学校岗位责任制考核实行集中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依据,以年终考核为重点。平时考核由教育局按考核内容切块分解到相关责任科室,考核结果列入考核总分,年终考核进行综合平衡。
二、考核的内容
(一)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1、考核内容:
学校:①基本任务考核〔占40%(区域成教中心占50%)〕。是对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的全面工作、基础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参照2006年要求)。
②重点工作考核〔占50%(区域成教中心占40%)〕。在年初时由教育局根据县、局重点工作确定重点工作目标,在年终时进行考核(见附件)。
③民主评议考核(占10%)。主要考核学校工作在家长、社会、兄弟学校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满意度,评议分为家长(社会)、兄弟学校和局科室三个层面进行。
④重大事项考核。主要考核学校一年中取得的在全县有一定影响的重大工作、创新工作成绩(加分)和发生的较大工作失误(减分)(见附表1)。
⑤重大问题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制)考核(见附表2)。
教管办:①对教管办的考核(占30%,其中对教管办主任个人工作考核占10%),由督导室牵头;②对所在镇(街)学校的考核(占20%),由有关责任科室牵头考核,年终汇总记入教管办考核总分;③重点工作考核(占40%);④民主评议考核(占10%);⑤重大事项考核;⑥重大问题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制)考核。
2、考核分工及时间
学校、教管办岗位责任制考核采用集中考核和分散考核相结合。基本任务考核结合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按考核内容切块分解到责任科室,进行分散考核。普高、初中、小学由普教科周建国同志总牵头负责;职高、区域性成教中心由职成教科梁贤林同志总牵头负责;镇街教管办由督导室谢百春同志牵头负责。其他科室根据科室职能负责考核相关内容。
分散考核的时间:普高、职高在10月进行,初中在4月进行,小学、成教中心在10月进行。教管办和集中考核在12月中旬进行。
3、考核办法
⑴为加强考核的公正性、可比性和竞争性,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采用目标分类,按类考核。综合学校现有的办学条件、等级评估、学校规模、师资力量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经学校申报,局办公会议审核,具体分类如下:
教管办组:
A类:柯桥 柯岩 钱清 湖塘 马鞍 福全
B类:杨汛 华舍 齐贤 孙端 安昌 兰亭 富盛 陶堰
C类:平水 夏履 稽东 漓渚 王坛
普高组(不再分类):
柯桥中学 鲁迅中学 越崎中学 鉴湖中学 华甫中学 豫才中学
职高组(不再分类):
县职教中心 财经学校 实验职中 电子工程学校 园艺学校
成教中心组:
A类:县成教中心 柯桥成教中心 钱清成教中心 滨海成教中心
B类:齐贤成教中心 福全成教中心 平水成教中心 孙端成教中心
初中组:
A类:实验中学 柯桥初中 华舍初中 柯岩初中 钱清镇中 秋瑾中学 兰亭镇中
B类:齐贤镇中 安昌镇中 杨汛镇中 王坛镇中 孙端镇中 西藏民族中学 湖塘初中 成章中学 漓渚镇中
C类:马鞍镇中 平水镇中 夏履镇中 富盛镇中 稽东镇中
小学组:
A类:实验小学 柯桥小学 安昌小学 钱清小学 马鞍小学 湖塘小学
B类:齐贤小学 华舍小学 杨汛小学 漓渚小学 柯岩小学 陶堰小学 稽东小学 孙端小学 兰亭小学
C类:秋瑾小学 王坛小学 平水小学 夏履小学 富盛小学
⑵对学校、教管办基本任务和重点工作的考核。由责任科室制订考核细则,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时先对照扣分标准进行定量考核,再根据同组内定量考核分进行定性考核,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定性考核折合分,优为100%,良为97%,一般为93%,差为90%。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科汇总。
⑶民主评议考核。在年终考核时结合各镇街学校领导的述职述廉和校际总结交流进行。主要由学校教师、校际之间和局科室三个层面进行评议。由组织人事科、监察审计室负责。
⑷对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责任追究考核。由有关科室根据平时记载,对照条例进行考核,报组织人事科汇总后由局党工委审核决定。
⑸对镇街学校、教管办采用升降级制度,上年度考核列本组末二位的下降一个级别,列本组前二位的上升一个级别。同时,为避免升级后考核得分反而低,降级后考核得分反而高的反常现象,对降级的单位年终考核得分按考核实际分的0.95系数计算,对升级的单位年终考核得分按考核实际分1.05系数计算。
三、奖项设置及奖励措施
1、奖项设置。为了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在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从严控制一等奖学校,比例为20%以内(有重大突出贡献者可适当增加)。普高、职高和成教中心组,每组设一等奖1个;教管办、初中和小学组各设一等奖4个,先在A、B、C类学校中各取1 名最高分,再在得分较高的其余学校中取1名。
2、实行一票否决制。三等奖不定比例,但将进行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如果情节严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凡考核分未到达70分者,一律不得评为二等及以上奖项。
3、考核结果使用。学校、教管办岗位责任制考核得分作为计算奖金的依据。人均奖金的分值年终确定。为了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一等奖和三等奖单位分别上下浮动10%左右。同时学校也必须在奖金总额中切出30%左右,根据相关要求对教师个人年度工作按德勤绩能进行细化考核,绩效挂钩,拉开差距,考评出具体的奖金标准。
4、计奖系数。学校党政领导干部一律取消原职务津贴,在年终岗位奖中可参照县机关部门和镇街领导考核办法享受一定的系数。年度考核为三等奖的单位,领导干部上浮系数按70%计算。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局党工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科负责牵头协调,办公室配合进行。为了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平,无论是平时分散考核还是年终集中考核,都要组织由局有关科室同志、基层学校的领导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要挑选素质较好、懂行的同志,注意代表性、监督性,也要注意回避。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标准,数出有据。不能凭私情,讲关系和个人偏好。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先进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主题词:学校 考核 意见
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两个更加”办,县有关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