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湖 塘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征兵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国防建设,确保全街道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上级赋予我街道的征兵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湖塘街道征兵工作若干政策意见。
1、合理落实应征青年在征集期间的补贴。凡参加身体目测和体格检查的应征青年,各村应承担上述人员的误工补贴,对在省外回归参加目测体检的人员,各有关村应给予报销回程参加目测体检的单程普客车票一次。
2、优待金。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2007]64号专题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义务兵的优待金提高到每人每年9600元。根据绍县政办发[2005]135号文件规定,征集赴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2倍执行;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在享受普通兵优待金的基础上,每年增发1000元。下列人员参照优待金标准减半发放补助:烈属,军校生、国防生、飞行员在取得军籍后给予享受两年。优待金的享受对象不包括士官和现役干部。优待金按年度发放,在年终由街道财政负责兑现。
3、安置费。根据绍县政办发[2004]90号文件和绍县政办发[2006]62号文件规定,实行货币化安置政策。退伍后,属农业户口的,服役满2周年的,由街道办事处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6000元,2周年以上的按每年1000元递增;属非农户口的,服役满2周年的,由县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25000元,2周年以上的按每年3000元递增。根据绍县政办发[2005]135号文件规定,赴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退伍后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待遇,经费由县、街各半承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后按城镇籍入伍青年的有关政策执行。
4、奖励。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凭部队立功受奖通知书或喜报分别给予奖励。荣立一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机关授予荣誉称号)奖5000元、二等功奖2000元、三等功奖500元。被评上优秀士兵的奖200元。奖金由街道办事处颁发。
5、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免交本户两年的有线电视维护费(168元/年),其父母两年内在湖塘人民医院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6、入伍青年家庭确有困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街道、村二级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予以照顾,尽可能帮助入伍青年家庭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7、充分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弘扬爱国主义和奉献精神,军属家庭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街道办事处将及时予以表扬和慰问。
湖塘街道办事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