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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塘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开展农产品、水产品、肉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村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绍兴县农业《关于在全县开展农产品、水产品、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到今年年底,全街道农产品、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获证农产品、水产品的生产、经营、包装标识等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水产品的种养基地使用违禁农药、兽(渔)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生猪养殖场(户)使用违禁“瘦肉精”的问题彻底杜绝,定点屠宰率实现100%,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食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渔)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水产品和肉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水产品、肉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内容
本次农产品、水产品、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是以蔬菜、畜禽、水产品、肉品等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品认证农产品、水产品为重点,农产品、水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的执行、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行为的查处为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白板肉”等不法行为,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规范农业生产用药、规范农产品、水产品和肉品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一)集中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对全街道农产品、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的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规模型蔬菜基地、规模型畜禽养殖小区、规模型水产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检查内容:
1、检查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用药、销售记录情况。通过生产用药、销售记录情况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校正,引导农产品、水产品生产主体按照统一格式要求,严格记录管理、规范记录内容;指导农产品、水产品生产主体正确、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和国家禁止、限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及范围,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推进生产者按农业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
2、检查农产品、水产品基地现场。重点收集、检查生产基地现场的农业投入品包装材料残留和存放投入品的仓库。查处种养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行为。
3、检查生产基地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项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过程的记录台帐。
4、检查定点屠宰场的宰前尿液检测和宰后肉品检疫情况。重点检查生猪宰前尿液检测执行情况和记录台帐。
具体检查安排:
时间 |
检查对象 |
数 量 |
9月 |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 |
全街道所有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
9-10月 |
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
全街道所有符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
9-12月 |
规模型蔬菜基地 |
全街道所有符合规模型的蔬菜基地 |
9-12月 |
规模型畜禽养殖小区 |
全街道所有符合规模型的畜禽养殖小区 |
9-12月 |
规模型水产养殖基地 |
全街道所有符合规模型的水产养殖基地 |
9-12月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全街道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
9-12月 |
生猪屠宰场 |
型塘、湖塘2家 |
(二)配合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性的专项检查。配合全县“绿剑”秋季执法行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强化市场监管,重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主要检查内容:
1、以禁用兽(渔)药为重点,开展兽(渔)药专项检查,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渔)药产品行为。
2、以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孔雀石绿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坚决查处生产销售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等企业,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及其它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3、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
具体检查安排:
时间 |
主要内容 |
对象、数量 |
9月 |
检查双高农药 |
农药经营单位 |
9-10月 |
饲料生产质量监督抽查 |
饲料生产企业 |
9-11月 |
检查兽(渔)药 |
兽(渔)药经营单位 |
9-11月 |
检查“瘦肉精”等药物 |
规模生猪养殖场 |
(三)配合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性专项检查。以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认证农产品、水产品基地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抽检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性是否达标;检查上市的获证农产品证书是否有效,包装标识是否合法;强势推进待上市食用农产品的快速定性动态监测和定量例行监测工作。
具体检查项目安排:
时间 |
主要内容 |
对象、数量 |
9-12月 |
“瘦肉精”定性监测 |
2家屠宰场,按每日屠宰量的8%抽检,大型养殖场抽取3--6批次 |
9-12月 |
蔬菜快速定性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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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月 |
蔬菜、水产、畜产品三大类食用农产品定量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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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三品”农产品、水产品的运行现状,重点对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基地在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是否规范,各项制度是否落实;检查生猪养殖场是否都有耳标,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的生猪。
具体检查项目安排:
时间 |
主要内容 |
对 象 |
9月中旬 |
检查对“三品”农产品、水产品的运行现状,落实各项制度。 |
“三品”认证单位 |
9-12月 |
检查生猪养殖基地使用耳标情况,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 |
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户) |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自发文之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同作战。为积极配合全县专项整治行动,街道办事处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小组,吴岳炎同志任组长,陈立军同志为副组长,经发办有关人员为成员。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切实履行好农产品、水产品和肉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加大对农产品、水产品和肉品质量安全管理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对违法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严查重处,并追溯问题的源头,做到线索不断、追溯不止。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确保执法力度到位。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把握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特别是对一些重大违法行为,一定要注意宣传口径、尺度,严格纪律,掌握舆论主导权。
(四)认真实施,务求实效。各村和有关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整治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各村和有关单位在整治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上报。
湖塘街道办事处
二OO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