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
为大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更好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表彰奖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绩突出的企业,营造全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良好氛围,根据县委办〔2006〕7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节约集约用地“三十佳”工业企业评比办法。
一、评比对象
全县县域范围内所有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控股关联企业一并计算)。
二、评比内容
工业投资强度“十佳”企业、纺织业亩均销售“十佳”企业和新产业亩均销售 “十佳”企业。
三、评比条件
1、2006年度内新竣工投产的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中,评出工业投资强度“十佳”企业。
2、2006年度纳税销售在亿元以上、实缴税费500万元以上且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工业企业中,评出纺织业亩均销售“十佳”企业和新产业亩均销售 “十佳”企业。
四、评比办法和程序
1、由县经贸局牵头,县统计局提供2006年度新竣工投产的投入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名单和相应的投资数额,县国税局提供2006年度纳税销售亿元以上、实缴税费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名单和相应的纳税销售数据,县国土局提供2006年度新竣工投产的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和2006年度纳税销售亿元以上、实缴税费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的实际用地情况。
2、县经贸局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按评比条件,对项目亩均投资和企业亩均销售进行测算排序,各取前20位为相应的“十佳”候选工业企业。各镇(街道)、开发区对所属候选工业企业的实际用地面积和投资额进行核实,由工业副镇长(副主任)和党委书记签字后报县经贸局。
3、县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镇(街道)、开发区核实的数据进行再次测算排序,各取前10位为节约集约用地“三十佳”工业企业,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五、奖励办法
被评为节约集约用地“三十佳”工业企业的,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有关问题的界定和说明
1、企业(集团)的行业按企业(集团)所从事的主业界定。
2、企业的实际用地包括“未批先用”和“围而不用”的所有土地。
3、对设备已到、基础设施已建而款项未付的,应记入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4、本办法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