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2007年度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意见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机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落实县委“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的工作要求,确保全镇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建设一支“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干净干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效能意识,营造创新谋事、合作共事、务实干事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
机关干部的考核,按照“突出重点、注重量化、绩效挂钩、奖罚分明”的原则,达到机关内部“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考核”的目的,促进机关的各项工作有序、高效、优质运行。
三、考核对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四、考核形式
根据07年度县岗位责任制考核意见,在县考核奖金总额中切出20%用于内部考核,形式采用月度考核、月中心工作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月度考核和月度中心工作考核采用倒扣法;年终考核采用百分制,按考核实绩量化到人。
五、考核内容
(一)月度考核
按月考核每人每月设岗位考核分10分,每分值30元,采用倒扣法,因相同原因扣分的,按最高档扣,不重复累计扣分,直到月考核分扣完为止。主要包括当月日常工作,社会稳定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违法违章查处工作和机关效能建设五部分。具体如下:
1、当月日常工作:各线每月安排日常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作为考核内容,完不成任务的扣相关责任人1—3分(以扣完该项考核基本分为限,由相关职能办公室、局、中心负责考核)。
2、社会稳定工作:凡因工作不力,发生集体上访到县、市、省、京的,每批次分别扣驻村、联厂干部2分、3分、4分、6分(被认定为无理上访的减半扣分);发生个访到省、京的,每次分别扣驻村、联厂干部2分、3分(被认定为无理上访的减半扣分);上述两点扣分的,综治工作中心副主任和相关职能办公室(局、中心)责任人员及联系领导减半扣分。已在册登记列入镇级以上重点信访老户相应按20%比例扣分(由综治工作中心负责考核)。
3、安全工作: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扣驻村、联厂干部及相关责任人2分;发生企业火灾事故或重大污染事故导致经济损失15万元(含)以上或被消防、环保等部门通报的,每起扣相关责任人2分;上述各项扣分的,所在办公室(局、中心)的正副主任及分管领导减半扣分。出现山林火灾,导致过火面积50亩以上的,每出现一起扣相关责任人2分,分管领导减半扣分(由经济发展办负责考核)。
4、违法违章查处工作。违章建筑、违法用地、私建坟墓、庙宇新发生一起,未及时发现报告的,驻村、联厂干部扣1分(如已投诉至市长热线电话或反映至镇主要领导的,反映在前,报告在后的视作未及时报告)。发现后及时报告并由职能部门当月进行查处的不扣分。出现无计划生育,驻村、联厂干部、相应职能部门直接责任人取消当月奖,驻村、联厂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减半扣分(由相应职能办公室负责考核)。
5、机关效能建设:自觉执行机关规章制度,每发生或出现一起违反机关规章制度的事件或现象,视情扣当事人1—3分;因干部工作、作风被镇领导或上级效能部门明查暗访组发现、县市级(含)以上媒体反面曝光的,每出现一次扣责任人5-10分;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因个人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群众意见、反响较大、情节严重的按《绍兴市机关效能惩处条例》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取消当月或全年考核奖。
当月日常工作由各办公室(局、中心)负责考核,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其他月度考核内容由考核领导小组会同相关职能办公室(局、中心)进行考核。
(二)月度中心工作考核:镇党委、政府确定的月度中心工作和临时指定性工作,可根据需要设置考核项目,总分不超过10分,每分值30元,分解到每项工作,同时确定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考核领导小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不能按期完成,该项分全扣;由于客观原因(包括政策、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酌情扣分(具体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由镇党政人大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三)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的基本分为100分,按考核细则增(减)分,基础奖年终另定,升(减)分每分值50元。主要包括线上工作目标考核、镇年度自定重点工作考核和机关干部评议, 具体如下:
1、线上工作目标(与县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基本分60分。
完成县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得基本分。县岗位责任制被扣分的,所属办公室(局、中心)工作人员相应扣分;争取县岗位责任制升分的相应加分。年终县岗位责任制考核在同类考核中按照保三争二的要求,每进一位,所属工作人员加10分;每退一位,扣10分(升分以20分为限、降分以10分为限)。
2、年度自定重点工作考核,基本分30分。各办公室(局、中心)根据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排定计划,层层分解,落实人员。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各线重点工作的,得基本分,完不成任务的,扣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每项扣1—5分。
3、年终机关干部互评,基本分10分。
4、附加分(以20分为限)
(1)凡当年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办公室(局、中心)所属人员按县级每项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同类先进往高靠);属于部门类先进,减半计分。
(2)对在全县属于首次实行并获得认可而推介的工作,办公室(局、中心)所属人员每项加2分;在市及以上推介的加倍计分;工作试点或典型介绍减半结算,年终经申报由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3)信息工作经考核列镇前2位的办公室(局、中心)人均加3分,3-4位人均加2分,5-6位人均加1分(数据由党政办提供)。
(4)争取上级各类政策资金成效明显的,经镇党政人大班子会议确定,可加1—5分。
(5)有关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较大,经党政人大班子会议确定,可加1—5分。
六、相关事项
1、各办公室(局、中心)要按机关“三定”方案,在年初制订出台每位考核对象的具体岗位责任制。
2、当年考评不合格或不称职,不服从组织决定,工作严重失职或重大失误,线上考核全县末位的,或因个人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群众意见、反响较大的,经镇党委审定后,扣减年终奖金或取消全年奖金。
3、实行一票否决制。机关干部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因上访造成重大恶性事件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发生工矿火灾事故,一起死亡3人以上;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重大的。上述相应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及对应办公室(局、中心)实行一票否决。
4、计奖办法。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作为计算奖金的依据。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考核奖系数按上级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考核结算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同时,建立镇机关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张红耀同志任组长,丁焕盈、陈文娟同志任副组长,王利芳及两名民主推荐的一般机关干部为成员。下设日常考核结算办公室,主任由王利芳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办公室(局、中心)主任、具体经办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整个考核的组织、协调、汇总、奖惩等具体工作。
八、附则
本考核意见由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