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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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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整体村庄整治建设步伐,根据县委、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意见》(县委办[2006]108号)和《关于整体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意见》(县委办[2006]15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杨汛桥镇现代化新型城镇建设步伐,现结合本镇实际,特提出如下新农村建设政策意见:

一、   积极开展各类先进村创建。

1、新农村先进创建奖励。根据镇党委、政府新农村建设创建规划,对年度创建成功的示范村(居)或先进村(居)实行以奖代补。创建成为县级新农村建设先进村的,在县按大村(居)30万元,中村(居)25万元,小村(居)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镇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创建成为市级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或环境整治示范村)的,在县另行奖励3万元的基础上,镇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创建成为省级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在县另行再奖励2万元的基础上,镇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生态村创建奖励。对当年创建成为县、市、省级生态村的,在上级分别补助3万元、1万元、4万元基础上,镇再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3、其它各类创建奖励。对当年创建成为县、市、省级生态、文化、卫生村(居)的,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镇再分别给予1-3万元奖励。

二、   继续扶持公益性、基础性惠民实事工程建设。

1、实施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大力开展各村(居)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30户以上的村(居),在县补生活污水池300/M3600/户的基础上,镇实行11匹配。

2、大力实施村庄绿化。对村(居)内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且村内有一处不小于5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绿化广场),村域范围的主要道路、河、渠、堤绿化率达到95%以上的村(居),在县给予大村5万元、中村4万元、小村3万元补助的基础上,镇再给予1-3万元补助。。

3、加快基础道路桥梁设施建设。在已经基本硬化村庄主干道的基础上,力争使村内主要支路得到硬化;加强区域内部环通道路建设,做到车辆区域内不堵塞。对经镇审核同意的道路硬化、桥梁建设项目,当年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按实际完成投资的20%进行补助。

4、自来水供水管网改造。针对各村(居)自来水管网使用情况,为切实防止因管网老化等原因导致的漏水现象和影响水质等问题,实施自来水管网更新改造的,对主要干管、支管按管材购入价的30%予以补助(不包括入户管网)。

5、公厕建设(改造)。充分考虑公厕布点的服务半径,加快网点调整布伐和设施改造,切实提高公厕的卫生状况。对符合规划实施水冲式公厕新建或改造的,按实际完成投资的30%的进行补助。

三、   大力推进旧村综合整治改造。

1、加大拆旧拆违力度。

从严查处违章,切实提高违章发现的及时性、处置的彻底性。当年不发生违章建设,对历史性违章建筑处理工作力度大,且对应拆旧房做到100%拆除的,给予每村(居)110万元的奖励。

2、鼓励农民公寓房建设。

为积极整治空心村,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大力推行多层农民公寓建设。从2007年起对于上级下达的住困户用地指标将全部实行公寓式、排屋式建设,今后利用指标进行个人建房联立式、独立式建设的一律不予审批。对推行多层公寓建房的(以通过竣工验收为标准)并用于安置困难户且建房户数达到10户以上的村(居)给予5-10万奖励,并按3000/户的场外配套标准进行补贴到村(居);对村(居)盘活并利用存量宅基地、闲置地解决住房困难户建房的且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村(居)每户2000元奖励用于配套建设。

3、引导外来人口集中式公寓居住。

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在合法审批的前提下建造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公寓,镇将在县120/平方米补助的基础上,再予11匹配。

4、鼓励创建村进行长效维护和联片式整治。

为落实长效维护机制,切实巩固创建成果,已成为省级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将作定期与不定期考评,视结果对巩固成效好的予以25万元贴补。同时,积极鼓励已创建成为先进村或示范村的村(居)进行联片式整体整治,根据工作量大小、成效明显程度,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对涉及各村(居)再实行13万元的贴补。

四、           实行政府指定项目补助。

为配合新型城镇建设需要,加快树立城镇形象和提升品位,促进全镇环境设施再上新台阶,镇政府对公共(益)性项目或对面上有促进带动作用的项目,将以计划形式下达给有关村(居),年终将按项目的内容、投资、进度、成效实行以奖代补和岗位责任考核。(具体项目计划另行发文)。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新农村激励政策将停止执行,当年发现新增违章,各项奖励补助取消。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00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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