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2007年度继续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
实 施 意 见
为巩固完善我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2007年度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绍县合医办〔2007〕1号),现就街道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发展、稳步推进、逐步覆盖的方针,通过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以切实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度全街道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3%。 三、组织管理 街道成立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维良 成 员:韩金海 赵 凯 许伟江 洪泉进 董水娟 高丽萍 何存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高丽萍(兼) 成 员:谢水萍 虞 娣 董水芬 裘华建 孔庆东 丁苗良 边和根 王国灿 四、参加对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为:户籍在本街道的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已转为非农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 五、资金筹集 (一)筹集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费按每一结算年度(2007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一年半)人均225元的标准筹集。其中7.5元用于大病救助,具体筹集标准为: 1、个人出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按每一结算年度人均60元缴纳统筹资金。 2、政府补助: (1)中央、省财政的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县财政按全县实际参加人数每一结算年度给予人均105元补助,其中7.5元用于大病救助。 (3)街道财政按本街道实际参加人数每一结算年度给予人均60元补助。 3、鼓励村级经济、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优扶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街道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 (二)交费时间 各村(居)个人缴费部分以村(居)为单位于2007年6月28日前统一交到街道财政: 户 名:绍兴县柯岩街道办事处 帐 号:510501040024945 开户行:县农行柯桥支行 六、考核措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由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管理组负责实施,包干落实。每个村(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不低于93%。 (一)按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执行,参保率达93%得基本分;每下降五个百分点扣0.3分。 (二)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要求的驻村(居)指导员及社事办相关人员扣减当月考核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 附:1、2007年度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户参加情况登记表 2、2007年度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汇总表 3、柯岩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表 4、村(居)代码一览表 5、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 柯岩街道办事处二○○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