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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推行绿色殡葬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和《绍兴县人民政府深化殡葬改革 进一步抓好骨灰跟踪管理工作的意见》(绍县政〔2003〕9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推行绿色殡改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6〕64号),继续深化街道殡改工作,扎实推进生态街道建设,结合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推行绿色殡葬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绿色殡葬意义重大 保护生态环境,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需要。实施绿色殡葬,能提升城市品味,节约土地资源,保护山林植被,改革丧葬习俗。巩固街道的殡葬改革成果,加快由传统殡葬向绿色殡葬的转变,全面推进生态街道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 1、严格实行骨灰存放“二单一证”制度。即每例骨灰安放,必须保存火化证明复印件和发票存根,并向用户发放骨灰安放证。 2、进一步规范骨灰存放。骨灰原则上存放在河塔安息堂、南山公益性墓地及里庄安乐园公益性墓地。如因特殊情况跨镇(街道)存放的,必须征得街道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并在骨灰跟踪单上加盖殡改办公章。 3、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做好骨灰进场验收工作,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骨灰寄存工作,建立骨灰寄存登记簿,实行规范化登记。按规定办理存放手续,存放格必须摆放整齐,并保持适当间距,编好区号、位号,对号入位,号位与存放证(卡)统一,杜绝产生错乱,保存好存放格钥匙。 4、严查殡葬违规行为。对于不按规定存放、服务手续不全、超标准建大墓、收费不透明等重大问题,街道社事办将责令整改、拆除,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相关部门予以整治。 三、全面推行绿色生态葬法 根据上级政策要求,街道将逐步取消传统墓穴葬法,全面推行草坪葬、树葬、花葬、壁葬和安息堂寄存等多种形式的生态葬法。生态墓的建设标准一般为:300具/亩密度、80%的绿化率、单穴面积不超过30㎝×40㎝、双穴面积不超过60㎝×80㎝。2007年,街道根据县考核要求,今年力争达到30%生态葬比例,随着宣传与工作的深入,今后逐步提高生态葬的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推进生态街道的建设进程。 四、进一步加强考核和加大奖扶力度 为全面完成2007年的街道殡改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工作进程,必须进一步加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加大扶持力度。一方面,在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分上予以倾斜,加大考核分值,另一方面,加大对丧户的资金扶持,对实行生态葬的丧户各村(居)要提高扶持力度(各村〈居〉可根据实际自定),实行村(居)、街道双向匹配扶持。街道支付给丧户的资金由公墓单位在收取公墓出让金时直接予以减免,年终街道根据村(居)的跟踪联系单及实地验收情况,与所在公墓单位以单穴500元、双穴1000元的价格结算。 五、进一步健全网络,加强领导 健全深化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网络。建立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管理组组长分头抓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村(居)干部、驻村(居)指导员、社事办业务人员及公益性公墓工作人员宣传、汇报、动员、服务、落实、跟踪的工作网络。 六、明确职责,扎实工作 街道殡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街道的殡改工作,社事办为街道殡改工作的职能办公室,对下属村(居)的殡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村(居)主要领导对本村(居)的殡改工作负总责,其它村(居)干部、驻村(居)指导员及公益性公墓工作人员具体抓。从街道、办公室、到村(居)层层落实责任,层层抓实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七、几点工作要求 1、宣传工作做到常抓不懈。继续深入宣传实行骨灰集中存放的意义,逐步推广“绿色殡葬”,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认识深化殡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的自觉性。 2、健全目标责任制和死亡情况报告制。各村(居)应落实职责,明确任务,高度重视,及早准备。及早掌握信息,及早汇报、多管齐下、尽早做动员工作,避免延误时机,造成被动,确保殡改工作顺利实施。 3、跟踪服务措施到位。认真学习《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绍兴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学好政策,提高执法水平,搞好跟踪管理,确保骨灰集中存放率100%,严防调包、移花接木。做到矛盾不上交,无偷葬、偷埋和新建寿坟等现象的发生。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