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双尖山治理工程的有关政策补充意见
为切实推进双尖山废弃矿山土地平整及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在杨镇府[2007]40号文件《关于实施双尖山治理工程的有关政策意见》的基础上,征求各方意见,经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相关政策明确以下补充意见。
1、用地范围:项目实施以浙江山川地质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设计为依据,涉及园里湖、合力、杨江、河西岸、展望等村居。
2、补偿标准:边坡用地按20700元/亩补偿,面花3000元/亩补偿,以上按测量数据签约后一次性付清。宕底除村留用部分外按10000元/亩补偿,签约后支付一半,余款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统一结算。
3、宕底按实际可用面积部分的25%用于村级经济发展,相关手续由镇协助办理,一切费用由各相关村(居)自负。对由镇统筹使用土地(宕底实际可用面积的75%),相关村(居)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做好征用手续办理。
4、对因平整后宕底面积较小村(居)不留成或村(居)要求不留成使用的,按总面积予以补偿20700元/亩外,宕底面积再补偿10000元/亩。
5、涉及与农户关系由各所在村(居)负责妥善处理。在实施过程中,村(居)须无条件做好施工配合工作。
6、本工程将严格按设计进行实施,村(居)留用面积和补偿在工程完成后按实际测量面积同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