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
排查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燃气企业:
根据省政府9月29日专题会议的具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燃气企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1.排查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规程。
2.排查内容:重点排查LPG储配站、LNG站、CNG站、LPG/AIR混气站、中高压管道实体隐患和管理工作中的隐患,尤其是上述设施与外面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安全要求、高,中管道被占压情况,和运行维护和、应急预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制度。
3.排查情况填入城市供气安全状况登记表。
各地燃气企业在开展排查工作中,要认真记录,如实填写上述设施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各企业在排查工作结束后,要按附表要求及时报送材料,连同排查情况总结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于
联系电话:84566069
附件1:城市供气安全状况登记表
绍兴县建设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