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机关各科(室)、单位、各税务分局(所):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切
实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现将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
照执行。
一、汇算清缴的对象
凡在当年度内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
业)的企业,或在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
无论盈利或亏损,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照税法
及《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但企业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临时来华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
不足一年的外国企业;
(二)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的企业;
(三)其它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
汇算清缴的企业。
二、汇算清缴的方法
(一)所得税的申报
1.报送时间要求
(1)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填写企业所得税
年度申报表,向本局申报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
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境外应补所得税
额,并依其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减除已预缴的所得税额,自核
自缴应补缴的税额。
(2)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应自停
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
报,并将应补税款缴纳入库;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停止生
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及办理税
款多退少补事项。
(3)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
得税申报或备齐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应在年度终了后四
个月内,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经县局批准后,可
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或先按规定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
表,其它有关报表、资料适当延期报送,但延期申报的最长
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4)企业报送报表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5)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
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6)采取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企业的总机构
或营业(以下简称汇缴机构),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汇
缴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索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
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并应在6月30日前将该证明及
其年度申报表送达其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向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
供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且又无延期申
报批准文件的,由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检查核
实或核定该营业机构应纳税所得额,并结合税收法律法规规
定的税收待遇,计算应补税额、就地征收及实施处罚;但企
业汇总申报处于亏损年度或免税年度的,应由营业机构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统一税务调整处理。
2.报送资料要求
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
报表、资料:
(1)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
在该报告中应列示有关税务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
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并注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4)《外商投资企业应披露的财务数据明细表》及其
附表(附件二);
(5)《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所得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
其附表(附件三);
(6)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批文;主要包括获利年度的
确认、产品出口企业所得税认定、依法可以弥补亏损的确认
资料、依法享受定期减免税、特定项目或产业减低税率、购
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减免等批复。
(7)有关税前扣除项目取消审批后,企业实际发生的
该项目用于备案、审核的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一的政
策规定)。
(8)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一套通审软件资料。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另外,凡具有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需要抵
免的企业,在报送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时,应在纳税申报表
备注栏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同时附送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
税汇总审核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和购置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并
经审核批准后准予抵免。企业当年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及享
受减免税的,需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亏损弥补报告表》
(附件四)、《申请减免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报告表》(附
件五)一同上报。
(二)所得税的审核
企业办理申报的同时,应将上述应报送资料报征收部
门,征收部门[计划征收科、各税务分局(所)]进行一级审
核评税,主要审核申报资料的齐全、各报表项目的完整、手
续的完备和基本逻辑关系,并记录于《一级审核评税工作底
稿》。在此基础上,资料移送税源管理四科,由税源管理四
科牵头,会同各税务分局(所)人员进行二级审核评税。具
体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核评税操作规程》
(绍县国税外〔2002〕72号)执行。
(三)所得税的退、补税要求
经审核评税后,县局在
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
书》,企业必须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办理补、退税事项。
(四)年度所得税检查
各税务分局(所)应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进行检查,凡未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应披露的财务数据明细
表》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所得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或出具
的数据经审核发现有失实、隐瞒情况的,则应进行重点检
查。
(五)有关法律责任
1.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且未经税务
机关批准延期申报,或报送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在
收到税务机关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限
补报。
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且未经税务机
关批准延期申报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申报外,可按照
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
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应从滞纳之日
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企业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主
管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然后可以在缴纳税款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几点工作要求
(一)各税务分局(所)要切实做好税区内的宣传、培
训辅导工作,召开好会议进行部署、落实,对应参加汇算清
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要建好清册,督促落实申报方
式,对自行申报的企业必须按时、保质完成。
(二)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备案、审核资料,按下列时
间要求上报。
1.支付工资、福利费的备案。企业应将支付的工资、福
利费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在办理年度申报前上报备案,以后
年度支付标准没有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重复报送。
2.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报送。应将《外商投资企业利息
列支申请表》以及支付利息的借款证明文件,于年度申报时
或之前报县局审核,确定是否准予扣除。
3.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在办理年度申报时或之前报县
局备案、审核。
4.采购国产设备需要抵免当年度所得税的,于申报前报
县局审核批准,予以抵免。
(三)需要享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当年度减免税的,
或当年度获利而实际经营期不足半年,需要选择下一年度作
为第一个获利年度的,各税务分局(所)要做好调查、审核
工作,并于4月底前上报,县局管理四科将对第一个获利年
度的企业进行审核,确定定期减免税期限。
(四)对外地设在我县的分支机构,必须在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否则一律就地缴纳所得税。
(五)计划征收科、各税务分局(所)要负责做好申报
资料的收集、审核工作,确保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并及时做
好所得税的申报入库工作。
(六)对多缴税款需要退税的企业,各税务分局(所)
要督促企业及早办理,计划征收科及时审核,予以办理退还
手续。
年度申报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对本次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做好总结,并及时上报县局(税源管理四科)。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规定
2.外商投资企业应披露的财务数据明细表
3.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所得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亏损弥补报告表
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申请
审核表
6.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工资列支申请表
7.外商投资企业利息列支申请表
二○○七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