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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汛桥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犯罪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家司法改革精神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国家现行法律框架内,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通过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构建刑罚执行“社会化模式”。形成一个党政领导下的各方协同配合、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一支专业人员和群众力量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营造一个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不断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平安杨汛桥”、“和谐杨汛桥”建设。
二、社区矫正范围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即: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被裁定假释的;(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三、社区矫正部门职责
1、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考核等职能;
2、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社会力量,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组织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思想汇报、考核奖惩、监督考察等;
3、派出所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置有违规、违纪等情况的矫正对象;
4、法庭配合司法所做好矫正对象的衔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配套措施的研究和决定,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5、镇财政部门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确保列支;
6、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工商所、税务所、教育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引导矫正对象积极向上,服从矫正,为矫正对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四、方法步骤
社区矫正工作分准备、实施、规范运作、总结完善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建立工作机构:
(1)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法庭、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由社区矫正对象所在村(居)建立以村(居)委员会负责人为组长,治保、调解主任、群众团体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小组。
2、落实配套措施:
(1)拟定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做法。
(2)宣传发动:通过宣传窗、宣传册、黑板报、剪报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向广大社区群众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发动和组织他们支持并参与矫正工作。
(3)排查摸清底细:对所辖区域内的矫正对象进行排查摸底,掌握每个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4)镇设置矫正办公室、矫正宣告室、矫正谈话室和矫正学习室。
(5)按照矫正对象1:1比例选拔建立矫正志愿者队伍。
(6)完善各类软硬件(配备电脑、打印机、牌子、档案柜等各类办公用具,制定完善各类职责制度流程图)。
(二)实施阶段
1、做好矫正对象交接工作:(1)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法庭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核实矫正对象,协调交接事宜;(2)派出所负责做好矫正对象的一人一档工作,及时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做到档案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做好移交的准备工作;(3)集中举行矫正对象档案交接仪式。
2、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员会议。
3、针对犯罪类型、犯罪属性(如青少年、妇女)身体状况、认罪态度等不同情况,分别建档立卡,制定矫正方案,开展个案教育,提高改造成效。
4、落实“6管
5、开展矫正对象集中公益劳动和过渡型就业安置基地建设。
(三)规范运作阶段
1、制定完善各类日常管理制度(矫正对象报到、宣告、汇报、学习、劳动、请销假、会客、迁居、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
2、组织矫正工作人员(含社会志愿者)进行矫正业务知识培训。
3、解决走访矫正对象过程中发现的就业、就学、生活、维权等问题。
4、组织矫正对象日常报到、思想汇报、学习教育、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和请销假、会客、迁居等监督管理,并把教育、劳动态度、表现记入矫正对象的档案,作为矫正对象奖惩的总体评定内容。
5、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抓好奖惩考核和通报。
(四)总结完善阶段
1、总结矫正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循环工作机制,巩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2、收集整理好资料,迎接县社区矫正机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社区矫正,做好非禁监刑罚的执行工作,有利于家庭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和国家文明进步,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组织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二)健全组织,落实经费。加强镇、村(居)矫正组织建设,特别是落实相应人员(包括镇、专职人员,派出所联络员,社会志愿者等)。同时,要及时落实好相应的社区矫正经费,切实解决好社区矫正工作场所。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社区矫正是严肃的国家刑罚执行活动,因此要严格依法按章办事,建立矫正适用范围、任务、职责、工作程序、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要明确社区矫正各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接受县社区矫正机构和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杨汛桥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