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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为重点,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依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打造“平安柯桥”,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活动目的 通过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大力健全监管机制,扭转安全生产工作“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现象,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县安全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依法强化监督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理念,从严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增强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安全法制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推动和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治理安全隐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实现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努力营造安全氛围,进一步推进全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面,“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意识进一步浓厚。确保实现本质安全,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提升企业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能力,普遍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安委办主任姚琪任组长,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监察大队,主要负责执法年工作方案制定、部署、组织和落实工作。 四、工作目标 以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实现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三个“零增长”,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三下降”,确保不突破市政府、国务院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总体目标,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和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切实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增强。到2007年底,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查处案件同比增长100%以上,其中,非事故查处案件数占80%以上。 五、执法重点 执法活动既要全面开展,又要突出重点。今年的执法活动要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以及印染行业的定型机废气处理设备的安全管理为重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执法重点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安全生产台帐管理等监督执法。 (二)对矿山企业的执法重点是:查禁露天矿山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限制并加快淘汰浅孔爆破;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山。 (三)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执法重点是:查处非法、无证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监督执法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四)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重点是:查处非法、无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五)对印染企业的执法重点是:查禁消除因定型机废气整治所导致的各类安全隐患,监督执法管理制度落实、定型机废气处理设备维护保养及制造单位定期回访及售后服务工作。 (六)对机械制造企业的执法重点是:安全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台帐记录、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涂装作业场所环境标准化等的监督执法。 (七)对火灾隐患整治暨“多合一”场所普查的执法重点是:取缔“多合一”现象,监督执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安全标识配置及疏散逃生演练。 (八)对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重点是:监督执法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情况,提高从业人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技能。 此外,结合本县实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将重大隐患、事故高发行业或领域、道路交通、建筑安全等纳入执法重点。 六、阶段区分 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中旬前) 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安排。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动员,使他们参与到“执法年”活动中来,自觉地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同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 (一)4月初拟订“执法年”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二)召开镇(街道)、开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管理干部会议,对“执法年”活动进行具体部署。 (三)召开行业协会会议,传达“执法年”活动方案,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四)公开发布“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定期在媒体上通报“执法年”活动进展。 (五)将“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全面下发到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并加以贯彻落实。 (六)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要拟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并于4月30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中旬—11月) 采取日常执法和联合执法、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执法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制定监督执法计划,分批、分期进行执法监督,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进行执法活动。对在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详见实施计划)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2月) 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肯定成绩,分析问题,查找不足,研究提出今后强化执法工作措施,并在 附件:绍兴县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计划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