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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取证矿山企业“回头看”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取证后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快我县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取证矿山企业“回头看”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06〕64号)精神,结合我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现将《绍兴县取证矿山企业“回头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绍兴县取证矿山企业“回头看”方案 绍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印发 矿山 方案 通知 附件:
绍兴县取证矿山企业 “回头看”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取证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积极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取证矿山企业“回头看”方案》(浙安监管矿〔2007〕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全县取证矿山进行“回头看”工作,全面排查并消除矿山企业事故隐患,促进矿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以严、深、细、实工作作风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扎实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着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逐步建立矿山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取证后矿山企业实施“回头看”工作,积极预防和消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矿山事故防范能力,以确保今年“零死亡”目标的实现。 三、计划安排
(一)企业自查(4-5月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内矿山企业对照安全隐患排查表(见附件)和有关规程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5月底前,企业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业务科。
(二)全面排查(6-8月份)。县安监局根据各矿山企业上报的安全隐患排查表情况,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逐条排查。对于查出的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省局验收(9-10月份)。省局将于9-10月份组织“回头看”验收组对各市(县)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取证后矿山企业“回头看”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要切实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对矿山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做到“谁检查、谁督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程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辖区内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曾发生过事故的及未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的矿山企业。重点排查禁止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和限制并淘汰浅孔爆破情况、分台阶开采实施情况、边坡管理等情况。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开采设计(方案)的执行情况、生产作业现场情况、安全设备和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生产工艺及器材情况、推广安全适用技术的情况。(三)依法监管,落实措施。要将矿山企业取证“回头看”工作要与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相结合,严厉查处矿山企业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四)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此次全面排查为契机,全面摸清本辖区矿山安全状况,找出事故隐患规律,制定出标本兼治的方案,重在治本。一是要积极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实现露天矿山本质安全。二是要采用安全适用技术,淘汰落后不安全的工艺和设备器材。三是深入开展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推动矿山本质安全建设。
附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