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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绍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省安监局部署的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方案》,巩固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2006绍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秋季行动”成果,落实《2007年绍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行动。现将《绍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绍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工作方案
绍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印发 危险化学品 方案 通知 附件:绍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
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我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根据《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 “2007行动”方案》、《绍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为主题的“2007行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柯桥”的战略部署,以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为抓手,以防范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和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建立健全预防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长效机制和有效手段。坚决取缔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活动,全面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搬迁(或关闭)工作。坚决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力争实现全年“零”死亡。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在深化“2006绍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秋季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以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各类事故隐患“不回潮、不反弹”。针对当前我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省、市安监局工作部署,“2007行动”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依法有效开展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坚决取缔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活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活动的,必须责令其停止非法活动,报请有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力度,有重点地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要根据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部署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象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沿江沿河设立企业、有仓储的批发经营单位、剧毒品使用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及“2006行动”中安全生产状况综合评估等级为C类和D类的从业单位。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和安评报告有效情况、相关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的处理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整改后出现回潮反弹现象的,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和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已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报请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三)全面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规定,对本辖区内在建、拟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和梳理,督促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要求、按程序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切实把好项目设立、设计、竣工验收安全审查关,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建设方面出现先天不足的问题。
(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化工科研试验性(中试)生产、新建化工项目试生产、溶剂回收、化工装置大修拆除以及化工场所(容器)封闭、半封闭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探索制定出相应的监管办法和手段。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重点对医药、化工、印染、制革、橡胶、油脂等行业具有化工生产设施和参与化学反应过程中大量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品、易制毒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规范与监管,以改善和提高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条件。
(六)扎实开展工业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符合安全”要求。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集中片区)开展全面调查,开展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和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今年重点对滨海工业区开展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市局届时将进行督查。今后,凡未按规定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七)全面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搬迁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要落实专人跟踪本辖区内在人口密集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及落实安全措施情况,按计划全面完成搬迁或关闭工作任务。
(八)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要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及时跟踪掌握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督促落实每两年一次的安全评价制度;对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落实每年进行一次的安全评价制度,并在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按规定设置固定的警示牌和警示标语的同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完善相关监控手段。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据库,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为全面科学分析、预测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加强安全监管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要结合实际,制订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组织,落实人员。按照省、市安监局要求,组织开展好“四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组织一次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一次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切实做到“上下齐动,左右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努力形成全社会保安全、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并于
(二)自查自纠阶段(5-6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要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现状,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具体要求: 1、责令无证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停产停业,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2、滨海工业区完成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编制好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其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地实际,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比较集中的片区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 3、摸清并上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建或拟建情况,并督促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4、事故隐患整改需1个月以上时间的单位,须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对重复出现隐患的单位,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外,须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 5、6月底前完成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固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于
(三)限期整改阶段(7月-10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督促辖区内企业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届时,县安监局将组织专家分阶段对实施情况开展督查与检查。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要根据“2007行动”方案要求,对整改企业进行严格验收,认真做好并保存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建立与完善各类工作台帐,并认真做好总结,县安监局将于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要从落实安全发展观,建设“平安柯桥”,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加强协调,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要结合实际,抓住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点,开展有效的整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做到真整真治,实整实治,务求实效。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与监控,把事故消灭在萌发状态。要严格行政执法,对该取缔要坚决取缔,该整改要限期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责任人,加强督促整改。 (三)标本兼治,立足治本。 要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的同时,夯实基础,立足于治本,要把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安全评价与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将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本质安全。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对深化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加强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深化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深化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