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有关部门:
为确保新版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在全省范围内的推广应用,根据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全省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财政票据,为做好我县新版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票据换版范围 绍兴县内所有购买财政票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二、新版财政票据的启用时间 我县财政票据的收据联统一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浙江省-财政部监制”字样。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内容、字体和颜色等执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2007年7月1日起,全县启用新版财政票据,以配合非税收入新系统在全省的推广使用。旧版财政票据可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三、新版财政票据的领用发放和结报核销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由省财政厅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集中印刷。本县财政部门按年度用票计划直接向省财政厅票据中心办理领购事项,取消省级有分成收入的票据通过省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做法。往来款票据、社团票据、医疗机构专用票据等其他财政票据实行省、市两级印刷,我县各部门所需的往来款票据、社团票据、医疗机构专用票据等其他财政票据仍按原办法向市级财政部门办理领购。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版财政票据的领用、结报、核销,仍遵照原办法。 四、新版财政票据的种类 新版财政票据,对现有的票据种类进行了归并简化:原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中标注适用收取“水资源费”、“小水电管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滩涂围垦资源使用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公安交通管理收费”、“公安出入境收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畜禽及畜产品防疫、检疫(验)费”、“农机监理费”、“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港费收、船舶和船用产品检疫费”、“采矿权出让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以及“浙江省学校教育收费专用票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专用票据”等专用票据,自2007年7月1日起予以合并。取消“浙江省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全部改为使用新版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共五联。第一联为收据联,是执收单位开具给缴款人的收据(报销凭证),此联套印监制章(采用集中收缴方式缴款时,此联加盖作废章后留执收单位备查);第二联为回执联,缴款人缴款后持此联到执收单位换取收据联,此联可作为执收单位收入备查账的记账凭证;第三联为缴款单位开户银行借方凭证;第四联为收款人(绍兴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贷方凭证;第五联为存根联,可作为财政部门票据核销凭证(由执收单位保管)。此票据收据联颜色定为紫色。各执收单位实行“收缴分离”的非税收入项目,必须使用“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收据联,第三联为记账联,第四联为财政联。此票据主要为采用集中收缴方式时使用。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定额票据”统一为10种面值,分别为壹角、贰角、伍角、一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收费项目由执收单位加盖印戳。通行费定额票据仍按收费标准印制。 其他财政票据样式、联次、颜色、规格等不变。医疗票据的式样改版待省厅另行规定。 五、新版财政票据的编码 换版后的财政票据号码由原7位改为10位编制,号码采用国家标准的“信息处理磁墨水字符”-E13B字体,字距3.175,字高2.95,粗细0.305,其中,“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0位号码后再增加1位识别码。 六、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下属单位,确保新旧财政票据的顺利衔接。 2、为保证全县财政票据领用、印刷的计划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在当年11月3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下一年度用票计划分季上报至县财政局(综合科)。 3、在2007年12月31日前,将所领用的全部旧版财政票据,向县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办理结报核销手续。 4、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使用新版票据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县财政局综合科、票据管理中心联系,以保证新版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