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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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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司[2007]48号

 

 

绍兴县司法局关于开展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本局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努力推进我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现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根据市局的安排,围绕县委、县政府“坚

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工作主题,深化“两个更加”和以“团

 

 

结和谐干在实处,科学发展走在前列”的“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

题教育活动,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依法充分有效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通过这次活动,要努力实现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服务成效进一步显现三个目标。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

结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特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工作。

(一)围绕“历史机遇·职业使命·社会责任”,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开展学习讨论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进一步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正确的服务方向;进一步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培养理论素养和岗位技能,努力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研究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

工作措施:1、制订学习计划。按照市局提出的要求制订学习计划,指定学习重点,采用分散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合理安排学习时间。2、学习重点主要是有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的内容。各单位每周集中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半天,人均学习总课时不少于20课时。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学习要做到学有所得,通过学习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的历史机遇,深刻认识自身的职业使命,深刻认识肩负的社会责任,切实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

 

务的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每位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在学习讨论结束后要写出2000字以上的心得体会。要丰富学习内容。活跃学习方式,力求学习不生搬硬套,增强学习效果。

(二)围绕“促进和谐·保障和谐·建设和谐”,开展工作实践活动。开展工作实践活动要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围绕县委、县政府“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的工作主题,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运用调解方式,预防和化解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为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依法提供服务;认真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预防法律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良好的作风服务于民;树立和弘扬先进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和谐局面;开展行业互助,规范执业秩序,实现协调发展。

工作措施:1、抓住实践活动重点。实践活动要联系工作实际,贴近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细化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2、提出实践活动的主题口号。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口号是“走进矛盾·化解难题·创新发展·促进和谐”,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口号。3、丰富实践活动内容。开展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送法“进社区、进农村、进民企服务”的“三进”活动;继续推行党政领导下乡律师随同制度,律师、法律服务人员联系中心城镇制度,重大矛盾纠纷积极参与调处制度,配合信访部门参与处理信访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化解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各类矛盾纠纷;以律师文化建设为重点,加强法治文化

建设,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律师要开展好“发千张便民卡,上百堂法律课、签百份结对协议”活动。公证机构要通过开展办案质量评查,完善质量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完善公证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下农村等形式,积极开展公证法律知识宣传,完善公证回访制度,切实为全社会各阶层的广大公证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公证处要做好扶贫结对工作并最大限度地减收或免收困难群体当事人的公证费用等形式,服务社会。法律援助工作要切实执行降限扩面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力求做到应援尽援;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探索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4、办好实践活动的实事,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在年内要办结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实事1至2件,使之活动深入人心。

(三)围绕“完善规范化工作体系·建设高素质服务团队·展示新时期执业风采”,开展作风建设活动。要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强化党建工作和行风建设,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和职业道德。进一步贯彻实施《律师法》、《公证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行业规范体系。加强工作监管,强化效能建设,推动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加快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工作措施:1、调查研究,查找不足。认真查找队伍建设、制度规范和工作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本单位作风建设的重点。2、完善体制,科学管理。全面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理念先进、遵循规律、符合实际、制度科

学的工作体系和权责明晰、监管有力、关系顺畅的管理体制,努力建设高素质服务团队。3、化解难题,有所突破。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要切实抓住1至2个工作重点,力求取得成效。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讨论阶段(从现在起到9月上旬)。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关文件精神,并积极开展讨论,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方案,并将活动方案报县局。

(二)工作实践阶段(2007年9月下旬至2008年2月)。各单位组织开展工作实践和建设活动,全面落实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各项任务。为使各项主题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县局将在适当时候进行检查。各单位在这一阶段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3月15日前)。各单位在自查本单位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并进行书面总结的基础上,县局将逐一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以迎接市局抽查。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司法局成立由县司法局局长陈广见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孙忠义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适时深入各单位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希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主题实践活动顺利开展,现明确各

 

所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这项活动的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作用不同,要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优势,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向力量相对薄弱的农村、基层倾斜。

(三)注重工作结合。要坚持“主题要求”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与“加强自身建设”相结合、“学习”、“实践”与“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将“主题要求”具体化,使实践活动更具针对性、实效性,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展示社会形象,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要求。

(四)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在制定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时,都要从实际出发,紧扣主题要求,体现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的工作思路,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和克服走过场,确保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二OO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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