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所队:
为大力倡导求真务实、敬业精业的优良作风,营造争先创优、勇争一流的浓厚氛围,激发激情干事、创新创业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公安行风建设,经局党委研究,从 2008年3 月份起,每月开展“民警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评选“民警之星”活动是2008 年县局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新的载体,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在民警中进行认真的思想发动,鼓励民警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以此来激发民警的干事创业热情,培育民警的竞争意识。
(二)严格标准,注重质量。 各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和具体的评选标准,把优秀民警推荐给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把关,把握质量。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取消“民警之星”称号,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三)有机结合,推进工作。 各单位要把评选“民警之星”活动与本单位的立功创模活动结合起来,与岗位目标考核结合起来,与县局 2008 年开展“感动我的警察故事”评选活动结合起来,通过评选,推进各项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顺利进行,出色完成全年公安工作任务。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 对评选出来的“民警之星”,县局政治处和各相关科所队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进行宣传,着力营造学先进 、赶先进、争当“民警之星”的良好氛围。同时要 加强对先进的关心和培育,激励斗志,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报:市局政治部 |
绍兴县公安局每月“民警之星”评选办法
为大力倡导求真务实、敬业精业的优良作风,营造争先创优、勇争一流的浓厚氛围,激发民警激情干事、创新创业热情,进一步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公安行风建设,经局党委研究,从 2008年3 月份起,每月开展“民警之星”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和名额
(一)在打击犯罪战线上评选“侦察破案之星”。
(二)在社区警务战线上评选“社区工作之星”。
(三)在交通管理战线上评选“交通管理之星”。
(四)在管理服务战线上评选“管理服务之星”。
根据各条战线实际情况,全局每月评出“民警之星”3-5名。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民警之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蒋倬臣任组长,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蒋才兴任副组长,政治处副主任李红兴、刑侦大队大队长李江、基层基础科科长徐宝根、交巡警大队政治教导员高林尧为成员。
评选工作由县局政治处负责,局机关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其中:
侦察破案之星由刑侦大队具体负责。
社区工作之星由基层基础科具体负责。
交通管理之星由交巡警大队具体负责。
管理服务之星由政治处具体负责。
三、评选条件
民警之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事业性、责任性强,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充分体现先进性。
2 、业务素质过硬。能勤奋学习,苦练基本功,刻苦钻研本职工作业务,在各类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3 、执法公正廉明。能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各项纪律,本年度来没有违纪违章行为。
4 、工作成绩突出。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勤恳恳,在所从事的工作中成绩优秀。
5 、人际关系和谐。在本单位、本战线和本辖区民警、群众中有较高的公认度。
“民警之星”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分别符合侦察破案之星、社区工作之星、交通管理之星、管理服务之星的具体评选标准(由各职能部门制订)。
四、评选程序
1、各科所队推荐。各科所队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将参评对象推荐给职能部门。
2 、各职能部门评选。各职能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由各职能部门自行制定),每月评选出 1-2名“民警之星”候选人,于每月 10日前报政治处。上报时附上不少于500字的事迹材料。
3 、政治处审核。政治处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征求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意见,正式确定为“民警之星”人员。
五、奖励
对被评为“民警之星”的民警,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1、在局域网主页上公布“民警之星”照片和事迹。
2、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 、作为评选年底优秀公务员、“十佳民警”、“十优民警”、“岗位标兵”和“感动我的警察故事”人物、推荐中层正副职后备干部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