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平水镇“每月之星”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大力营造“比学习、比能力、比业绩”的良好氛围,激发村(社区)、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平水镇“每月之星”评比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
镇机关:机关全体行政、事业干部(区管领导干部除外),临聘人员;
村(社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负责人)
二、评选名额:
镇机关每月评选“每月之星”3名,其中“担当有为星”1名(中层干部),“爱岗敬业星”2名(其中行政事业1名,临聘1名);村(社区)每月评选“每月之星”2名,其中“村级标兵星”1名,“村级进步星”1名。
三、评选标准:
(一)镇机关“担当有为星”:工作勤奋、敢于担当,在“三服务”等中心工作中表率作用强,群众认可度较高,纪律作风优,注重廉洁自律。
(二)镇机关“爱岗敬业星”:工作业务熟悉,责任心强,肯吃苦,爱奉献,守纪律。
(三)“村级标兵星”:村(社区)月度重点工作考核得分排名在全镇第1-15位,党组织引领作用凸显,班子战斗力强,执行力强,中心工作落实有效,单项工作有亮点、特色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