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健全多元化解劳动纠纷处理工作机制,确保辖区重大疑难集体劳资纠纷案件得到及时、高效和有序化解,有效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明确化解我镇劳资纠纷的责任主体和重点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化解劳资纠纷长效机制,做到处理效率高、社会评价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重大疑难集体劳资纠纷案件的处理。重大疑难集体劳资纠纷案件是指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引发集体停工、上访、阻塞交通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包括标的额超过50万元或者劳动者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与其他民事纠纷并存的劳动纠纷。
三、领导机制及主要职责
结合工作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重大疑难集体劳资纠纷案件联合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钱苗娣(镇长)
副组长:沈月岗(镇分管领导)
组 员:史佳欢(派出所)、骆金江(工会)、杨勇(党政综合办)、 王颖(经发办)、潘成华(综治办)、丁伟良(司法所)、李徐斌(城建办)、王元楷(农业农村办)、俞飞强(财政办)、陶秀琴(社事办)及各涉事企业所在村(居)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统一领导、组织和指导重大疑难集体劳资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研究决定案件处理的工作方案以及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事办,负责重大疑难集体劳资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各办之间、部门单位与村(居)之间的组织协调和信息联系工作,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决策,通报案件处理情况和逐级上报;召集和协调成员单位到现场进行处理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骆金江同志(兼)任。
四、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重大疑难集体劳资纠纷案件的化解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社事办:负责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承担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案件;协助做好越级上访的劝返工作;妥善解决涉案员工的再就业及社会保险问题;指导涉案单位恢复生产秩序,加强劳动管理。
2、综治办:配合处理劳资纠纷案件;牵头做好涉及的其他民事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组织做好群众集体上访的处理工作,必要时组织处理越级上访的劝返工作。
3、司法所: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员工依法维权;为员工提供法律援助,接受员工委托,及时代理受援员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4、经发办: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了解企业的运作情况,及时通报镇社事办;在处理员工集体停工案件中,协助做好企业的疏导劝解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响应员工的协商要求,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开展集体协商,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5、党政综合办:负责案件媒体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组织案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协调和现场管理新闻媒体;妥善处理新闻报道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为现场处理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全面跟进案件后期处理工作。。
6、城建办:规范建筑行业的劳务分包行为,加大对非法转包、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配合上级加大对非法建设工程的查处力度;积极配合社事办处理因建筑工程质量、拖欠工程款、中途退场等问题引发的劳资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