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柯桥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柯桥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巩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柯桥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镇(街道、开发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考核的水利工程项目指通过标准化管理创建验收的水库、山塘、水电站、水闸、泵站、海塘、堤防、水文测站等。
第三条 区水电局负责对镇(街道、开发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考核,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镇(街道、开发区)和单位负责对其委托的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等。
第二章 方式与程序
第五条 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两种方式。其中现场检查水利工程项目每个镇街和单位不少于2处(平水江水库管理处为单一工程必考核);资料查阅主要是管理台账、专项检查结果、日常记录、统计资料和工程运行管理电子台账等。
第六条 区水电局对镇(街道、开发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考核分为年中和年终两次,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进行。
镇(街道、开发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单位的考核要求汛期每月一次,非汛期每两月一次。
第三章 标准与等级
第七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组织管理15分,安全管理20分,运行维护管理55分,专项资金管理10分。
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
第八条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以年度两次考核平均得分计算,其中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70%的,考核为合格;考核得分70分以下,考核为不合格。
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不到位、水利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在审计、监察及其他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的资金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四章 奖 惩
第九条 区水电局对镇(街道、开发区)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考核结果与区政府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财政补助资金的10%;镇(街道、开发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考核结果可与物业管理费支付挂钩,对考核不合格可提前终止合同。
区水电局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考核结果与下属单位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
第十条 对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水电局予以通报表彰,可获得评先评优加分资格;对在管理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考核办法由区水电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柯桥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考核标准
附件
柯桥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考核标准
序号 | 类别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标准分 | 赋分原则 |
1 | 组 织 管 理 ︵ 15分 ︶ | 管理 机构 | 查看现场及台账资料;是否落实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人明确且履职到岗。 | 3 | (1)管理单位及其职责发生变化未进行书面调整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发生变化未进行书面调整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已明确管理责任人,但其未在岗履职的,扣1分。 (3)工况发生变化,制度手册、操作手册未做相应调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2 | 人员 配备 | 查看现场;根据“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及管理手册的各管理事项,判断各管理事项是否已落实到岗到人。 | 5 | (1)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且未落实到人的,或者管理人员与管理手册上人员不匹配的,每发现1处扣1分;存在不合理兼岗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2)“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中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到岗率低的或未到岗的,每发现1处扣2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0542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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