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4月15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绍市安委办〔2019〕17号)要求,区安委办决定从5月起至10月在全区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市安委办要求和全区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总体部署,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有效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对象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民宿农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足浴、KTV、棋牌室等)、群租房(“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老旧民房、施工工地、养老服务机构、医院、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文物建筑(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点、轻纺印染行业厂房仓库和企业员工宿舍(含工业园区)、轻纺市场(含原料市场)等重点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以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上搭建违章建筑、堆放货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违规动火作业。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企业生产车间、仓库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轻纺印染行业出租厂房和高荷载仓储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在重点场所内未经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或消防站备案,擅自动用气割、电焊等明火作业且未落实现场防护措施。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灭火器、消防火栓、水带等过期失效或配备不足。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仓库宿舍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或未持证上岗;微型消防站队员日常不开展训练演练或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操作常规消防器材、不会逃生。
四、检查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25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和任务,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动员部署到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动员部署情况,请于5月25日前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朱秀锦,13675771751)。
2.明确工作标准。制定《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附件1),供各方面力量开展检查使用,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新闻发布、平台推送、网络公告等形式发布,提高覆盖面和知晓率。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6日至10月10日)
3.全面组织培训。5月31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分行业、分系统、分领域组织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专门培训,讲清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通报消防安全形势,指导相关人员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整改要求。
4.单位自查自改。6月10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单位(场所)使用《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2),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简称“三自主”),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简称“一承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已完成消防安全自查的单位(场所),要在单位明显部位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简称“两公开”)。6月10日前,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场所)的自查表汇总后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5.严格执法检查。6月至8月,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对已完成自查的单位(场所)开展全覆盖抽查。发现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对如实发现隐患问题,已采取措施着手整改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亡人和造成社会影响的火灾,依法逐起组织调查,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人员责任。
6.集中约谈座谈。6月底、7月底,区安委办将对本月发现的自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行业部门和单位(场所)集中开展2轮约谈,通报问题,提出工作要求,责令重新排查。8月底,对遗留重大风险未及时整改和新发现重大风险的单位(场所),进行警示约谈,讲清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督促其在9月前完成整改或落实严防死守措施,确保绝对安全。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工作落实情况,约谈有关单位(场所)主要负责人。
7.提升执法质效。依托行业部门、科研机构等单位的执法和技术力量,区里成立“执法服务队”、“专家指导队”(简称“两队”)。6月起至专项行动结束,区“两队”每月至少开展一轮集中行动,帮助社会单位和基层力量解决执法和技术疑难问题。期间,省、市“两队”也将开展相关服务指导。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
8.强化行业监管。6月起至专项行动结束,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本行业、本系统落实“三自主、一承诺、两公开”要求,并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清单,指导单位(场所)开展隐患整改治理,确保国庆节前完成隐患整改或落实管控措施。教育部门要强化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民政部门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强化医院、文广旅游部门强化娱乐场所和星级宾馆饭店及博物馆与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建设部门继续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治理,配合消防部门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6月份起,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参加区安委办组织的执法检查,确保行业单位火灾隐患在国庆节前完成整改或落实管控措施。
9.综合施策推进。要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三服务”要求,对按要求完成自查自改的守规单位(场所),要减少干扰;对违规的单位(场所),要提高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的,要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要积极落实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具体办法,鼓励群众举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省、市、区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整改,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判定,进行挂牌督办并向媒体曝光。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10.日常工作回顾。区安委办将结合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上报情况,每月对工作实施综合评判,有关情况将及时报市安委办并通报全区。
11.开展总结验收。区安委办将适时开展总结验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小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部门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效。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压实各方责任,逐个节点推进。
(二)深化翻身仗行动。要统筹安排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我区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将专项行动确定的各项具体任务,作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翻身仗行动的具体抓手,提升重点领域治理成效,改善我区消防安全状况。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火灾形势分析研判,切实找准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结合实际推进不放心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三)强化跟踪问效。专项行动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并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实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根据《柯桥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采取通报、警示、约谈等措施。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于5月25日前上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6至9月份,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于10月14日前向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 1.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
2.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
绍兴市柯桥区安全生产安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附件1
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
一、自查和自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问题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民宿农庄、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
自查方法:对疏散走道、楼梯间、设备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等重点部位的装修材料进行采样点燃,能点燃并持续燃烧的为易燃可燃材料,或查阅装修材料检测报告,确定燃烧性能。
自改措施:将易燃可燃材料拆除或者更换。
(二)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用彩钢板搭建的,彩钢板芯材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
自查方法:对彩钢板芯材进行采样点燃,能点燃并持续燃烧的为易燃可燃材料。
自改措施:将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拆除或者更换。
(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做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禁放烟花爆竹,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自查方法:通过查阅建筑原始资料、采样核查等方式,查看建筑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
自改措施:将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更换;无法更换的,应在周边明显位置设置禁放烟花爆竹提示,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应通过动火审批,并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四)电气线路应敷设在不燃难燃装修装饰材料中,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应采用不燃隔热材料。
自查方法:查看电气线路是否穿越或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是否设置易燃可燃材料。
自改措施:电气线路穿越或敷设处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分隔。
(五)大型活动现场布展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饰。
自查方法:对现场装修材料进行燃烧测试,能点燃并持续燃烧的为易燃可燃材料,或查阅装修材料检测报告,确定燃烧性能。
自改措施:将易燃可燃材料拆除或者更换。
二、自查和自改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问题
(一)建筑地下与地上连通处的分隔应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
自查方法:查看建筑首层通往地下的楼梯间是否安装防火门,地下烟气是否会直接进入地上、楼梯间。
自改措施:用防火隔墙隔断或安装防火门。
(二)建筑住宅与非住宅的分隔应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
自查方法:查看建筑住宅与非住宅分隔处是否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门。
自改措施:用防火隔墙隔断或安装防火门。
(三)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应保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