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柯桥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已印发,请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开展相关人员技能培训,确保各项实验活动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积极预防及有效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9日
柯桥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加强我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实验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积极预防及有效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根据《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浙卫发〔2008〕22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以维护本区社会稳定和公众健康为目标,形成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能力。
(二)目的和依据
1.工作目的
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和及时控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柯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
(三)指导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市卫生健康委和区卫生健康局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好预防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各项措施,做好物资储备和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及时消灭安全隐患,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依法管理、科学规范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信守有关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依法处置和应对各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柯桥区范围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柯桥区卫生健康局:成立柯桥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医政医管科、公共卫生科、计财科及下属医院分管院长等科室、人员参加(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负责全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汇总全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分布及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的信息和备案审核;检查、督导各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与相关生物安全事件防范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应急演练;对全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建立专业处置队伍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时根据情况及时组织现场处置和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组织相关处置工作。
(二)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委、浙江省、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规定,建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和生物安全应急小分队,明确职责;制定和演练本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柯桥区卫生健康局报告有关信息。
(三)柯桥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加强对柯桥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综合监督管理,对存在的生物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进行处罚。
(四)柯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储备必要和足够的实验技术、设备及试剂,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分类
本预案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是指病原微生物感染性材料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操作、运送、储存等活动中,因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非蓄意破坏)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意外丢失等造成人员感染或暴露,或造成感染性材料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外扩散的事件。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分为重大生物安全事件、一般生物安全事件和生物恐怖事件。
(一)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有可能进一步扩散;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保存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或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人员感染。
(二)一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有可能进一步扩散;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人员感染。
(三)生物恐怖事件
本预案中生物恐怖事件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施或菌(毒)种库(或保藏设备)被蓄意破坏;高致病性菌(毒)种或样本及其他感染性材料被盗、被抢;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内故意播撒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出现不明原因或人为造成的火灾、断电、爆炸事故;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人群中发生的蓄意投放病原微生物事件及其它可能涉及生物恐怖的事件。
四、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
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单位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发现发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柯桥区卫生健康局报告,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向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对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或生物恐怖事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在向柯桥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可直接上报省、市卫生健康委;必要时,还需同时上报所属市、区公安局和国家安全部门。
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在接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初步判断事件级别。对于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或生物恐怖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并在省、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组织实施现场处置。
(三)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