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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站所,机关各办(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夏履镇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我镇特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意识形态管理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意识形态报告制度》、《意识形态督查指导》、《阵地建设管理制度》、《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等系列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柯桥区夏履镇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夏履镇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则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委(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各党支部要抓好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村(社区)、站所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统筹协调政治、经济、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党委对辖区各行业、部门的管理。对于重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必须事先经过党委批准,报上级部门备案。
7.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夏履镇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对本镇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委及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镇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5.镇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夏履镇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镇党委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半年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会舆论、思想道德、网上舆论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夏履镇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1.镇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并向上级党委进行专题汇报。
2. 镇党委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3. 镇党委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夏履镇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1.每半年由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辖区开展一次专题督查。
2.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镇党委负责同志要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村(社区)、站所负责人进行约谈。
4.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夏履镇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1.镇党委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文化、体育、教育、民族宗教及网络、微信、学习强国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辖区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夏履镇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区纪委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地,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开除党籍、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主要领导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出现大量非法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管辖范围内的会议、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9.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0.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1.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2.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3.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夏履镇关于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的引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开展思想教育、丰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各单位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一会一报”“一事一报”“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二)正确政治导向原则。各单位组织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审批程序
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由主办单位如实填写相关审批表,报请相关部门审核和相关领导审批备案后方可举行。
三、活动要求
(一)各类活动原则上应提前5个工作日(涉及境外学者的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备案。
(二)各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负责人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通报。主讲人、主题或主办部门有变化的,需重新申办。
(三)经批准举办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等活动,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
(四)经批准举办的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和党委的同意。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五)在网络媒体上举办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按上述要求办理。
(六)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组织协调、活动通知、座位安排、秩序维护、资料(音频、视频、图片、文字)整理和存档等工作。
四、责任追究
(一)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党政办责令其终止举办并通报批评。
(二)对疏于管理、组织不力、审查审批不严、擅自租借场地影响街道稳定,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将对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夏履镇党员干部微信运行“十条戒律”
1、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市、区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3、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4、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5、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6、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7、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8、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9、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10、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夏履镇网络监看制度
通过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系统与网民互动交流制度,深入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汇聚民智,及时做好网络舆情回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作风建设等活动,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三镇三履”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工作领导小组设置
夏履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由宣传委员(文教卫副镇长)任组长,宣传干事、文化员为成员。网络舆情管理职责:每天上网浏览“绍兴E网”等绍兴主流网站的论坛,关注网络舆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单位或个人身份积极参与发帖或跟贴,在线引导网络舆情。负责涉及审计系统的网上相关信息收集、编制、报送等工作。
二、办理流程
1.受理留言。网络舆情管理员对网络媒体发现涉及夏履镇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下载登记及时向局领导、政府报送,并在第一时间予以积极回应。
2.批办留言。对上报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需回复的留言信息,经相关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并批转相关单位或人员办理落实;对需要多个单位办理的进行协调,明确牵头领办单位。
3.办理回复。相关单位或个人收到批办的意见后,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回复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要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
4.跟踪督办。镇对批转出去的留言办理件进行跟踪,对未按时办理或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承办单位或个人进行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
5.审定回复。相关单位上报的书面回复意见,经领导审定后,由指定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将答复内容通过网民原留言的网站进行反馈。
6.立卷归档。办公室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原始材料、本单位的办理情况、交办回复记录、领导批示件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7.监督检查。对单位网民留言答复情况进行跟踪登记,对未及时办理的留言要进行催办,对超过规定期限既未作回复,又未作说明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三、办理要求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网络舆情工作是新形势下畅通民意渠道、做好群众工作、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工作举措。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办理,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求真务实、及时办理。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实事求是,真心诚意纳言,实实在在解难题,扎扎实实办实事。对于诉求合理、有条件解决的,要立即给予解决;对于应该办理但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于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真正做到让网民满意,以实际行动解民之忧、取信于民。
3.善于总结、不断提高。网络舆情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局要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办理经验,探索办理规律,完善信息技术平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用制度和机制保障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4.注重引导、注意保密。在办理工作中,要注重引导网民提供真实身份,通过合法途径、合理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问题、表达利益诉求。单位及网络舆情网评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保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
夏履镇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