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和《绍兴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绍市建设[2016]224号)要求,现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落实项目资金,完善工程合同
(一)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二)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和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其中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在2020年5月1日前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补充相关人工费用拨付约定;2020年5月1日起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和人工费用拨付周期。
(四)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的要求,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二、明确清偿责任,及时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