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柯桥城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持续改善柯桥城区水域水质和生态环境,依法有序推进柯桥城区渔业资源捕捞权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原《柯桥城区渔业资源捕捞权市场化运作实施办法》(绍柯农发〔2014〕96号)基础上,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市场化运作的意义
(一)实施控制性捕捞,防止城区水域污染。
2010年以来,区政府对柯桥城区水域逐步进行回租实行统一管理,并积极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使得水体绿藻、浮游生物得到较好控制,城区水质已明显改善。为了防止一年生及其他特定渔业资源(泛指鲢鱼、鳙鱼)的死亡对水体造成二次污染,必须继续实行适时、有序的控制性捕捞,以带出或削减水体中特定渔业资源所转化的氮、磷等营养物质,防止水体富营养化,也为放流食藻性鱼类留出充足水体空间,达到“以鱼控藻、以鱼减污、以鱼养水”的目的。为此,每年必须组织开展渔业资源的控制性捕捞,采取轮捕轮养方式,有效控制和减少城区水域内源污染。
(二)实行渔业资源捕捞权市场化运作,提高柯桥城区渔业资源管理水平。
为加强对柯桥城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避免滥捕滥捞行为,必须科学、合理、有序地控制捕捞强度,规范渔业资源捕捞秩序。2014年12月,区农业局制定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柯桥城区渔业资源捕捞权市场化运作实施办法》,由区城管办依法对城区水域渔业资源捕捞权实施了公开拍卖,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出让协议,由中标主体对城区水域的捕捞生产秩序、安全生产进行自治管理。区城管办根据原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柯桥主城区水域管理的专题会议纪要》(纪要〔2012〕67号)精神,对合同履行及中标主体实施捕捞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管。五年来,城区水域基本实行了适时、有序的控制性捕捞,水体水质、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等都得到明显改善,基本达到了渔业增产、渔民增收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有序、公开拍卖、公平竞争、社会监督。
(二)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日常监督考核的原则。
(三)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渔业资源相结合的原则。
三、拍卖运作管理规定
(一)柯桥城区渔业资源捕捞权的取得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柯桥城区渔业资源的实际,确定拍卖标的,委托拍卖公司依法拍卖。
(二)渔业资源参与公开拍卖的对象(竞买人)要求
须持有有效的柯桥区渔业捕捞许可相关证件。
(三)拍卖的范围及相关标的和要求
1.柯桥城区水域具体范围为东至镜水路,南至浙东古运河,西至小佐路,北至钱陶公路,面积6646亩(其中位于之江学院规划红线内的包家大池和湖门村河两处水域合计221.7亩捕捞权不作拍卖,其河道保洁等相关管理职责由华舍街道负责)。
2.捕捞权出让期限为:暂定2020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注:根据实际拍卖时间作相应调整。)
3.须遵守的捕捞方式、捕捞渔具、捕捞时间等规定:
(1)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为柯桥区外荡禁渔期,禁止捕捞一切天然鱼类。
(2)起捕标准(其数以上):鲢鱼1250克/尾,鳙鱼1500克/尾,草鱼500克/尾,鲤鱼200克/尾,鲫鱼100克/尾,甲鱼250克/只,鳊鱼250克/尾,河蟹75克/只,其它鱼类的起捕标准按省市相关标准执行。
(3)渔具规定:严格按照《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损害渔业资源的渔具。禁止使用地笼网、扒螺丝、虾帚等违反渔业生态保护的作业方式捕捞,限制使用大拉网,大、小丝纤等及其它有碍风景瞻观、有碍水上交通安全的作业方式进行捕捞。
(4)捕捞时间:大网围捕一般应安排在每年10月1日前后、元旦前后及春节前后进行,平时零星捕鱼在每周五、六晚上21点后进行。为控制平时捕捞强度,平时每次投入捕捞作业的渔船总吨位控制在15吨以内。
4.起拍价为每年伍拾伍万元整,总计275万元。现有渔业资源不作评估,归中标主体所有。竞买押金为20万元整,竞买押金在拍卖前交纳,拍卖后竞买押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主体不遵守拍卖须知中规定条款,管理方有权纠正,纠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