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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6〕86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开化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全省地名工作会议和省地名委《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浙地委〔2005〕3号)精神,以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衢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衢政办发〔2005〕115号)的工作部署,决定启动开化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理念,以充分发挥地名的社会服务功能为目的,按照“统筹安排、分批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推进”的要求,改革传统地名工作,建立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地名工作方式、管理手段、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形成内容丰富、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提升开化城区品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根据民政部和省市统一部署,从今年起,用4年时间完成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地名规范、数字地名等四个方面的专项事务,重点完成地名规划和地名标志工作。
(一)地名规划专项事务
结合开化县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区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城区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2006年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力争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的范围及内容、标准等,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和省民政厅、建设厅《转发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05〕84号)精神执行。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规划编制工作,着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重点解决好新建路网名称规划问题。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
通过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在完成、巩固城区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完成乡镇地名设标工作。此项工作于2007年底前完成。
(三)数字地名专项事务
数字地名专项事务是指在完善开化地名数据库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地名网站、制作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开通地名热线(问路电话)等业务,通过多种渠道尽可能多地为社会提供地名信息化服务。
1、地名网站业务。按照“统筹安排、需求主导、分步实施、整合资源、统一标准、信息准确”的要求,在开化政务网中建开化地名网页。努力把开化县地名网页建成服务公众的桥梁、在线管理的平台、对外宣传的窗口,为公众和单位提供直观、便捷的地名信息。网页的总体规划、栏目设置、日常运行维护由县地名办公室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及时提供全县范围内的公交线路图、交通图、城区总体规划图、旅游景点分布图、长途客运班车时刻表、政区图以及乡镇区域图等资料。
2、电子地图业务。配合市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协作开发电子地图,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逐步推进电子地图工作,形成优质、有效的地名信息平台,提高地名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3、地名热线业务。与电信等部门合作开发地名查询热线(问路电话)业务和手机、小灵通的短信查询业务。争取2008年上半年完成。
(四)地名规范专项事务
通过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健全工作机制,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开化县地名办公室要根据新修订的国家、省市地名管理工作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与建设、文化、交通等部门共同协商,修改《开化县地名管理实施办法》。通过《开化县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待上级地名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出台后进行。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时间:从2006年1月起至2006年6月。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实施计划,拟定政策文件,适时召开会议,统一部署。
(二)整体推进阶段。时间:从2006年上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在现有的基础上,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协调各方,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加强督查,确保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地名规范、数字地名四个方面专项事务的全面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2008年下半年。主要任务: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工作开展自查,查漏补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事务。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迎接上级部门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
(四)规范完善阶段。时间: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主要任务:针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地名规范、数字地名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地名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实施。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工作,按照“总体目标政府定,具体工作民政做,相关工作部门帮”的原则,全力配合、积极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工作,确保工程按时启动、顺利开展。民政部门作为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建立工作制度,按上级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尽快启动地名服务工程的各项专项事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拓展筹资渠道。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财政要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同时,要通过市场运作等方式筹集经费,探索地名工作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工程。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国家对地名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利用多种途径,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义、方法和要求,鼓励社会合作,吸引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健全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地名规划专家评审和市民听政制度,多方听取意见,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真正成为群众的民心工程和窗口工程。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