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正文

关于实施开化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686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开化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全省地名工作会议和省地名委《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浙地委〔20053号)精神,以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衢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衢政办发〔2005115号)的工作部署,决定启动开化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理念,以充分发挥地名的社会服务功能为目的,按照“统筹安排、分批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推进”的要求,改革传统地名工作,建立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地名工作方式、管理手段、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形成内容丰富、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提升开化城区品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根据民政部和省市统一部署,从今年起,用4年时间完成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地名规范、数字地名等四个方面的专项事务,重点完成地名规划和地名标志工作。

(一)地名规划专项事务

结合开化县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区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城区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2006年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力争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的范围及内容、标准等,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和省民政厅、建设厅《转发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0584号)精神执行。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规划编制工作,着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重点解决好新建路网名称规划问题。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

通过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在完成、巩固城区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完成乡镇地名设标工作。此项工作于2007年底前完成。

(三)数字地名专项事务

数字地名专项事务是指在完善开化地名数据库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地名网站、制作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开通地名热线(问路电话)等业务,通过多种渠道尽可能多地为社会提供地名信息化服务。

1、地名网站业务。按照“统筹安排、需求主导、分步实施、整合资源、统一标准、信息准确”的要求,在开化政务网中建开化地名网页。努力把开化县地名网页建成服务公众的桥梁、在线管理的平台、对外宣传的窗口,为公众和单位提供直观、便捷的地名信息。网页的总体规划、栏目设置、日常运行维护由县地名办公室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及时提供全县范围内的公交线路图、交通图、城区总体规划图、旅游景点分布图、长途客运班车时刻表、政区图以及乡镇区域图等资料。

2、电子地图业务。配合市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协作开发电子地图,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逐步推进电子地图工作,形成优质、有效的地名信息平台,提高地名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3、地名热线业务。与电信等部门合作开发地名查询热线(问路电话)业务和手机、小灵通的短信查询业务。争取2008年上半年完成。

(四)地名规范专项事务

通过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健全工作机制,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开化县地名办公室要根据新修订的国家、省市地名管理工作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与建设、文化、交通等部门共同协商,修改《开化县地名管理实施办法》。通过《开化县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待上级地名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出台后进行。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时间:从20061月起至20066月。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实施计划,拟定政策文件,适时召开会议,统一部署。

(二)整体推进阶段。时间:从2006年上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在现有的基础上,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协调各方,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加强督查,确保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地名规范、数字地名四个方面专项事务的全面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2008年下半年。主要任务: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工作开展自查,查漏补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事务。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迎接上级部门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

(四)规范完善阶段。时间: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主要任务:针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地名规范、数字地名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地名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实施。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工作,按照“总体目标政府定,具体工作民政做,相关工作部门帮”的原则,全力配合、积极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工作,确保工程按时启动、顺利开展。民政部门作为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建立工作制度,按上级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尽快启动地名服务工程的各项专项事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拓展筹资渠道。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财政要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同时,要通过市场运作等方式筹集经费,探索地名工作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工程。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国家对地名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利用多种途径,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义、方法和要求,鼓励社会合作,吸引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健全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地名规划专家评审和市民听政制度,多方听取意见,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真正成为群众的民心工程和窗口工程。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4317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