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正文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6〕84号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塑造城市整体新形象,根据《中共开化县委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局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创建生态文明城市,打造最佳人居环境”目标,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根本,以“前江后渠”整治为重点,优化河道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深入推进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从提高市民素质入手,加强市民日常行为规范的培育,努力把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当作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文明公民的过程。一是认真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纲要》、《规范》和“八荣八耻”, 广泛开展“文明从我做起”等道德教育实践系列活动,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使《纲要》、《规范》和“八荣八耻”深入人心,人人践行。二是认真开展“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通过在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各类学习培训班,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开展诚信道德宣传,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推动文明县城创建的深入开展。

(二)整治城区河道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加强河道环境整治,确保城区河道水面清洁,水体流畅,水质良好。一是建立河道保洁机制,聘请专人打捞、清理河道垃圾,确保河道水面清洁。二是实行江河增殖放养,在城区河道投放各类鱼苗,平衡水生态环境,抑制水草生长,提高水体净化能力。三是加强城区河道执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鱼、向河道倾倒垃圾行为。四是实行西渠整治工程,对渠道淤泥、水草及两岸杂草进行清理,进一步美化渠道环境。

(三)加强水行政法制建设,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利安全月”,深入开展水利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进一步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领导干部及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进程;切实规范和整顿水事环境,深入开展河道采砂、非法捕鱼、破坏水环境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力度,预防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

(四)深化文明创建,推动优质服务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创新方式方法,采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完善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学习制度,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以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为抓手,强化素质,增强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水行政执法管理,实行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执法,创树水利执法新形象,保障水利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2月)。根据创建工作要求,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创建组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创建职责。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引导大家理解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3月—8月)。根据创建目标和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逐步抓好落实,做到阶段性工作与整体创建活动有机结合,既分工又协作,增强创建实效。加强经常性检查,采取专项督查、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突出问题,认真整改提高。

第三阶段:模拟检查阶段(2006年9月)。

9月份,模拟检查月。对照《开化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进行一次模拟检查,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继续进行整治。 

(四)全面总结、迎接检查阶段(2006年10—11月)。通过自查,总结工作,建好台帐,迎接检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的领导,局成立文明县城创建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全面负责创建具体工作。并将创建文明城市列为年度的重点工作,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程”,在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深入广泛开展。

局属各单位要齐抓共建,形成合力。要从责任、监督、投入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运行机制。要逐步落实创建责任,切实做到保分不丢分。

局属各单位要把思想教育和发动群众贯穿创建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激发广大群众的创建热情,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握创建工作的全局,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把创建的目标、任务、形式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努力探索创建文明城市的新路子,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更加深入地开展。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文明创建   工作   实施意见   

 抄送:县创建办。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06年6月20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4317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