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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2006年度县级机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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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2006年度县级机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县经济开发区党委、纪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

    《开化县2006年度县级机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开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  化  县  监  察  局

                                             2006年5月8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2006年度  考核办法  通知

抄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

抄送:县人大,县政协

中共开化县纪委办公室                2006年5月8日印发

2006年度县级机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和县委要求,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推进县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全县反腐倡廉工作水平,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特修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总分为100分(不含附加分),考核内容分三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25分);

    2、反腐败三项工作(50分);

    3、治本抓源工作(25分)。

    根据县委对机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规定,党风廉政建设为2分,凡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2分,80分至89分为1.5分,79分以下的为1分。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平时掌握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掌握,以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纪委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为重点内容,年终考核,以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考核为主。

    三、奖惩措施

    1、工作创新,富有特色,成效明显,被市纪委监察局通报表彰及推广的(以正式材料为依据),加6分;被县纪委表彰及推广的,加4分。工作经验或做法被市级新闻媒体或机关内部简报刊登,加3分。同一条信息或报道被多家采用,以最高分计分。

    2、积极挖掘案源,为县纪委提供一条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加2分,自办案件成绩突出,加5分。

    3、积极主动向县纪委提供信息,其上报信息被市纪委采用,加2分,被省纪委采用加4分。

    4、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取消单位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本年度评选纪检监察工作先进资格,并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予以诫勉。连续两年因此而受到诫勉的,建议县委免去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务。

    本考核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2006年度县级机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一)

内   容

基  本  要  求

评  分  标  准

自评分

核查分

 

 

 

 

 

 

 

 

 

 

 

 

 

 

25

9

认真贯彻上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落实分工,并抓好落实。

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党委(党组)全年听取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至少两次。

及时办理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项。

1、没有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实施不得力的,扣2分;

2、没有召开会议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扣2分;

3、党委(党组)全年听取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一次扣2分;

4、对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交办的事项不落实、不办理的,扣2分。

 

 

 

9

与下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年底对管辖范围内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入党委(党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领导班子和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委、县纪委。

1、与下属单位没有签订责任书的,扣2分;

2、对下属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未进行检查考核,扣2分;

3、党风廉政建设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扣2分;

4、领导班子和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没有按时上报的,每例扣2分。

 

 

7

认真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严格执行纪律,凡领导干部存在“失教”、“失管”、“失察”、“失究”责任的,必须追究责任。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的,扣2分;

2、违反责任制规定,没有进行责任追究的,每例扣2分;

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没有报告的,每例扣1分。

 

 

2006年度县级机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二)

内  容

基  本  要  求

评  分  标  准

自评分

核查分

 

 

 

 

 

 

 

 

50

教工作

5

开展权力观教育和学习《党章》活动;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党委(党组)书记给本单位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县管领导干部每年上交一篇体会文章;全年向县纪委上报信息2篇以上。

1、全年开展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1分;

2、“一把手”未上党课,扣1分;

3、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未上交体会文章,每例扣1分。

4、少上报一篇信息扣1分。

 

 

 

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0分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工作,新任领导干部在三个月内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开展“述廉评廉”活动。

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解决所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及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无违纪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规定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1、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每起扣1.5分;

2、未实行廉洁自律承诺制,少一人扣1分。

3、领导干部受到诫勉谈话的,每例扣1.5分;

4、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起扣3分;

5、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受到处理的,每起扣1.5分;

6、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每起扣2分;

7、未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1.5分。

 

 

纠风治乱工作

 

15分

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整治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

加强部门和行业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做好民主评议行风和评选“满意、不满意”单位工作。

1、落实行风建设规定不到位的,扣2分;

2、出现行业不正之风被县查处的,扣2分;被市暗访到的,扣3分,被市通报的,扣5分;被省暗访到的,扣7分,被省通报的,实行“一票否决”;

3、县政府明令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未按规定执行的,每例扣2分。

 

 

2006年度县级机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三)

内  容

基  本  要  求

评  分  标  准

自评分

核查分

 

 

 

 

 

 

 

查办案件

 

12

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重视查处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立案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无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查案不力等现象。

无妨碍案件查处的行为,无执纪不严现象。

对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1、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查处的,每例扣2分;

2、瞒案不报、压案不办,应属本级查处的案件,被上级立案查处的,每件扣3分;

3、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每起扣2分。

4、对交办案件查处不力的,每件扣2分。

 

 

 

信访

工作

 

8

建立和完善信访预测预警调处机制,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避免发生重复信访、越级信访、集体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上级批转的信访件及时办理并报送处理结果。

1、因调处不力,导致到市级上访的,扣3分,到省级上访的,扣6分;

2、因处理不当同一问题出现三次以上越级信访的,扣3分;

3、上级批转的信访(投诉)件未按时报结的,扣3分。

 

 

 

25

制定贯彻《开化县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计划》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

继续推进政务公开(院、校务公开)工作。

1、未落实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任务的,扣3分;

2、“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3、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和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部门支付的费用的,每例扣3分;

4、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每例扣3分;

5、政务、院(校)务公开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众有较大意见,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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