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镇属各企业:
为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开政办发[2006]13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推动企业更好地遵守《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民主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调动和发挥好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双方积极性,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基本内容
1、依法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劳动用工规范,依法与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无违约现象发生。依法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按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及时签订,续订集体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
2、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健康。
3、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工资决策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签订工资协议,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依法支付超时加班加点工资。职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
4、不得非法使用童工、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5、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承担社会责任,无瞒报行为,无拖欠现象。
6、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劳动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劳动保护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健全、责任明确。从事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定期健康检查。企业无死亡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高危行业安全指标不超过有关规定,企业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扎实。
7、建立劳动关系预警调处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做好涉及劳动关系矛盾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企业无职工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对劳动监察、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8、企业支持工会工作,依法计提拨缴工会经费(其中40%依法按时上缴,60%经费确保划入企业工会帐户);工会组织健全,职工入会率达90%以上,工会工作达到规范化要求;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机制;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企业职工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9、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有效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10、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提足用好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健全和落实职工生活保障和文体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企业有以下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非法使用童工;拖欠职工工资3个月以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职工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审程序
1、企业自查自报。
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应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达到标准、职工代表满意率达80%以上,视为自查合格,方可申报。具体由企业向镇工委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企业的申请书、基本情况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内容。
2、镇工委考察推荐。
由镇工委抽调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实地考核检查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考察采取听汇报、看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然后向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推荐。
3、评审、公示、命名。
评审。由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会集体审核,初步确定。
公示。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命名。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由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颁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牌匾和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审要求:
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每年评选一次,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审命名。
2、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会,评审会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审会主任由县级领导担任。具体由县总工会组织实施。
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不搞“终身制”。在命名后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发生非法使用童工、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以及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应取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命名,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收回牌匾和证书。
四、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创建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为了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镇里成立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甲鸿,副组长:江志贞、郑祥瑞,成员:徐清浩、吴水龙、余丽娜、项玉燕。各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负责本企业的创建活动。
2、宣传发动。各企业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积极参加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2006年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0%,用工40人以上的企业要求全部参加。
3、表彰激励。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定期表彰,在《今日开化》、县电视台宣传。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在推荐评选优强企业、诚信企业、文明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评选劳模和优秀企业家、工会评选模范职工之家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附件:开化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评价表
城关镇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劳动 关系 和谐 通知
报:县委办,县府办。
抄:县总工会
城关镇综合办 2006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