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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06]53 号
开化县教育局
关于下发“万向慈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北小及华小:
万向集团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在我县资助40名孤儿,以便使他们完成学业。为规范“万向慈善基金”的管理,特制订《开化县教育局“万向慈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望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开化县教育局
“万向慈善基金”管理办法(试 行)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万向慈善基金”,确保基金的使用效果,根据省慈善总会万向慈善基金会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父母双亡或父亡母改嫁,由爷爷、奶奶或其他亲戚帮助抚养且品德好、学习成绩优异的在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就学(复读生除外)的孤儿。
二、资助标准
1、小学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
2、初中生每年2400元(每学期1200元);
3、高中生每年3400元(每学期1700元);
4、大学生每年5000元(每学期2500元)。
三、申请办法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经学校初审后,学生本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浙江省慈善总会万向慈善基金“四个一百”工程受助特困学生审批表》。
3、在学生所在村或居委会进行调查、乡镇进行初核后,由县民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送县教育局进行汇总。
4、县教育局会同开化万向硅峰公司进行汇总,并逐个家访,最后确定名单报省慈善总会万向慈善基金会审批。
5、省慈善总会万向慈善基金会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确定最终资助学生名单,然后按学期下拨资助款到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收到款后及时寄回“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四、资金使用办法
1、县慈善总会及时将资助款转拨至县教育局后再由教育局将资助款下拨到有关学校。
2、受助学生所在学校要全力确保资助款及时有效地用到学生的学习、生活上,不得作任何他用。学校要为每个受助学生办理一个专用存折,由受助学生的班主任负责保管。每学期,班主任要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周内将资助款中扣除应交的本学期费用后的余款按每学期五个月的平均数发放给受助学生,并列出发放清单请受助学生逐项签名,学期结束前还要进行帐目公示(清单由县教育局统一格式)。
3、县教育局每学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助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慈善总会通报。
五、其它
1、受助学生享受的资助款主要用于受助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生活费用,学生中途退学或小学、初中、高中毕业后,如不再继续升学,将取消资助。
2、县教育局要建立受助学生档案,掌握基本信息以便及时调整、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3、本管理办法不对受助大学生的资助金进行管理。
3、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开化县教育局。
附件:开化县教育局“万向慈善基金”发放使用清单(见PDF文件)
开化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