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统称《决定》)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管理的重要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切实扛起建设“示范窗口”的使命担当,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积极引导野生动物养殖业转型转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处置原则。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绳,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类施策、稳妥有序、科学严谨、合理补偿的原则,实事求是,积极帮扶,做到能转尽转,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三)工作目标。通过支持、指导、帮助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调整生产经营方向,明确退出补偿范围、标准和方式,落实补偿资金,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工作任务
对全县在养的野生动物按照退出补偿类、畜禽水生移交类、续养转型类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一)处置方式
1.退出补偿类。对属于禁食范围的停止养殖。如豪猪、果子狸、华南兔、斑嘴鸭、王锦蛇、小麂等,可依法申请按标准予以退出补偿,动物由政府统一处置。
2.畜禽水生移交类。对《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明确的物种,如黑斑侧褶蛙、棘胸蛙、梅花鹿、环颈雉、绿头鸭等物种,县林业局按程序移交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畜禽或水生物种管理,并依法收回并注销已核发的行政许可证书或文件。
3. 续养转型类。眼镜蛇等具有较高的药用、皮张、蛇毒等非食用性利用价值,可调整到药用等合法养殖经营方向;蓝孔雀、平胸龟等可继续养殖用于观赏科普。县林业局做好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变更、换发,并加强转型后的监管,严禁将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野生动物用于食用。如养殖户不愿续养转型的,可以提出处置申请,按退出补偿类进行处置。
(二)补偿对象
对因政府行为关停的合法人工繁育场,以及因处置在养野生动物造成其他损失的,给予合理补偿。
(三)补偿测算
根据开化县实际,并参考周边县(市、区)处置补偿标准,重点考虑在养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养殖成本,兼顾设施投入等因素,综合测算补偿金额,合理制定补偿标准。
(四)时间安排
1.制定方案(2020年9月10日前):县林业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省政府办公厅《意见》要求,牵头制定具体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