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大队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7月1日至8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一)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布的我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在“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的我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三)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对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从业人员配备及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3.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设立,是否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4.从业人员是否签订合同,是否缴纳社会保险;
5.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6.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具备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8.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是否符合要求。
(二)自2019年8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重点查处以下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保养;
4.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
5.承接业务未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